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23号),按照2017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收入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创新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方式,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6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下达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2016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下达表
县(市、区) | 资金分配数(万元) | 备注 |
临沧市 | 1000 | |
临翔区 | 220 | |
凤庆县 | 220 | |
云县 | 120 | |
永德县 | 50 | |
镇康县 | 50 | |
双江县 | 120 | |
耿马县 | 50 | |
沧源县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