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1 10:00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化林草法治建设

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林草建设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开展了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专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服务,力争营商环境有序化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行线上与线下联动申报,积极推行林地申报“一站式服务”。 依法委托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实施临时使用林地市级权限。严格按照《临沧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临沧市2023年行政事项规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1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3号)等规定,调整《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林草审批事项,梳理完善行政审批20个子事项(2项负面清单子事项),18个子事项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并充分授权到位。截至12月,全市共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事项29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4件。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宣传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信用理念,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归集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做到应归尽归,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市林业和草原局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数据171条,入库171条,入库率达100%,无漏报瞒报数据、“双公示”无有效异议情况。三是临沧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有效推进。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与业主单位沟通对接,及时互通信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跟踪指导,力争项目尽快取得使用林地批复,确保克期整改销号。目前,7个未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6个,正在整改1个。 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更加广泛地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临沧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0余条。及时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其中主办3政协提案16其中主办4办理答复率为100%。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不再保留各县(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和人员整合并入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的第三执法大队。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区)林草局派驻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共核定编制56人,现在编41人,在岗37人。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执法培训。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计划的通知》,5月13-16日分2期组织市林业和草原局7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市2024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轮训;5月27-29日参加2024年全省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并督促各县(区)局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二是提升监管能力。6月13日组织市、县局,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共130名干部职工开展全市林地林木审核审批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林地要素保障能力三是强化部门联动。2024年,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别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在保护区管护局挂牌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纳入其中,同步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3.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抓实森林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区)林草局紧扣时间节点,对国家下发的森林督查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开展县(区)核查。制发《临沧市森林督查工作调度表》,及时收集意见建议,研判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能落实、能完成。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开展林草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帮扶的工作方案》,成立4个帮扶工作组,分别由4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带队深入实地,围绕林草领域从“毁林开垦、违规采伐、在林地内违规建设”等15个方面对各县(区)开展林草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帮扶实地督导检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4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件,已签订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正在按赔偿协议开展生态修复;办结2023年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件,终止索赔1件四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包含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毁坏天然林及黑惠江沿岸、南汀河周边林地应划为公益林而未划问题。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临翔区蚂蚁堆乡毁坏天然林问题涉及被毁林地已全面完成植被恢复,种植云南松、旱冬瓜、香樟13400株,并明确专人管护,先后开展3轮补种5160株,现已全部成活;共立案21起,其中,行政案件18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4起(撤案4起),处罚款4.64万元,涉嫌刑事案件3起。五是国家林草局通报典型案例整改。2024年05月17日,国家林草局通报云南省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兰某等毁林开垦486.7亩。耿马自治县共办理涉及勐撒镇丙令村芒播组地块行政案件7件,其中:滥伐林木案5起,查处滥伐林木蓄积454.7立方米;开垦林地案2起,查处开垦林地面积459.24亩,通报的毁林开垦486.7亩中有27.46亩只存在滥伐林木行为,已查处到位。

4.强化监督严格案卷评查。对照省林业和草原局评查重点及案卷评查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林草局办结的案件卷宗24卷(行政许可案件15卷、行政处罚案件9卷)进行自查;抽查8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结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27卷(行政许可案件11卷、行政处罚案件16卷)。共计评查51卷(行政许可案件26卷、行政处罚案件25卷),其中行政许可优秀案卷16卷,合格案卷10卷;行政处罚案卷优秀案卷15卷,合格案卷10卷。

5.强化行刑衔接运行机制。坚持把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具体措施(试行)》(云林联发〔2022〕12号)要求,严格执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食药知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62号),进一步与公安机关加强在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打击违法犯罪的协作配合,规范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双向移送和查办。

6.抓牢普法强化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临沧市林草系统2024年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订购《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25套,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制定印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林草资源保护良好氛围。截至2024年1129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4场次、发放管理宣传资料38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条、设立宣传板20块;解答法律咨询52余人次,受宣教88000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责任压得不实。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不深入,没有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部分县(区)对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视不够,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治不到位不罢休”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落实未形成闭环。

(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虽然通过长期以来的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意识有所提高,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依然不强,主动保护积极性不高,对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意识不足,毁坏林地林木种植烤烟、甘蔗、药材等现象屡禁不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时有发生。

(三)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市林草局撤销了市林政稽查支队,其职能职责由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市级临时抽调人员负责跨区域重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不能较好的监督指导县(区)林草局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当前县(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区)林草局派驻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但派驻的第三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还未与县(区)林草局原执法工作全面有效融合,与新形势下的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提升执法能力。抓实林长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林长履行责任和具体行动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督促县(区)林草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依托此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建议以“按编配备、专岗使用、严格准入”为要求,加快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为发力点,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1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轮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活动。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县(区)林草局与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大队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肃查处整改,坚决“减存量”;加大执法监管效能,坚决“控新增”。三是结合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积极引导和鼓励林草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乡(镇、街道)林草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要求,扎实抓好森林督查自查违法图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各类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五是有序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打击违法犯罪的协作配合,规范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双向移送和查办

(三)深入普法宣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切入点,夯实法治氛围。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把普法融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全过程,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抓住防火关键时间节点护林防火期间充分发挥“林区小喇叭”的宣传功能,广泛刊播防火常识、安全知识和森林火灾法律责任等,根据《临沧市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落实奖励措施,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丰富普法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尝试拍摄普法微视频,结合受众特点,形成需求清单,收集、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编制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通过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制发普法产品不断增强全民爱林护林意识。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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