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大忙那河二级(大富)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09 18:14: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53090020220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26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临翔区大忙那河二级(大富)水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6-530902-44-02-245049

建设单位名称

临沧市大忙那大富电站(有限合伙)

项目建设依据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临翔区大忙那河二级(大富)水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临发改能源发〔2015〕519号);《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发〔2020〕2号)。

项目拟选位置

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团山村委会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总规模0.3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5公顷(耕地0.0086公顷,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2232公顷,未利用地0.0484公顷,围填海0公顷

拟建设规模

主要建筑物有1#取水坝、1#引水渠、1#引水隧洞、2#坝及压力前池、2#引水渠、2#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电站厂区等。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请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