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大培训、基层大宣讲”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05 17:39:4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党支部

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大培训、基层大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各党支部党员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将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员大培训、基层大宣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党员大培训”

(一)开展常态化学习。采取“自己学+集中学”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课、主课、必修课,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常态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二)参加专题培训。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从2023年1月起到2024年12月底前,按照2023年完成60%、2024年完成40%的进度,完成各党支部普通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24学时)的全覆盖培训。

(三)上一堂专题党课。结合“党课开讲啦”工作,2023年7月1日前,各党支部书记要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

二、开展“基层大宣讲”

(一)开展面对面宣讲。2023年1月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至少1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支部书记要带头向党员宣讲,对老党员、行动不便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进行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二)开设专栏宣讲。依托“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主流媒体解读、学习宣传贯彻的信息资讯,推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大培训、基层大宣讲”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纳入各支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全面准确阐释好、解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子大屏、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上报学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