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取消入(返)临人员抵临前报备的要求,各入临核酸检测服务站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临沧”码。离开边境地区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标准自行承担。持续优化现有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临沧”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倡导60—79岁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加强接种,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