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 |
云南临沧高新技术开发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布局污染严重的重工业,不宜布局原矿加工企业,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3.不宜新建水污染严重企业。4.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3.新入园企业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4.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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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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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片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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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临翔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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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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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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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临翔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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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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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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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临翔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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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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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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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临翔区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控制城镇人口发展规模。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限值。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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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 |
临翔区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临翔区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使用节水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3.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对洗浴、洗车等行业实行特种用水价格。4.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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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宜布局污染严重及需水量大的企业。3.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规划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孟定片区不宜在该片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已建矿产资源加工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应逐步退出或迁移。布设排污口时应尽量远离南汀河出境断面。合理布局发展方向,避免向西南方向发展。5.县城片区禁止布局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6.四排山片区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7.南宋里片区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3.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规划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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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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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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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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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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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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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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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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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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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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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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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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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布局污染严重的重工业,不宜布局原矿加工企业,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3.不宜新建水污染严重企业。4.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3.新入园企业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4.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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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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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片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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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 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25年前污水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时推进中水回用。3.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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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耿马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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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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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沧源边 境经济 合作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宜布局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4.勐省片区生物药材加工与水泥制造业不宜同区布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3.加快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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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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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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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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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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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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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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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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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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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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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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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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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重点管 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引导人口向城镇开发区集聚,向文化汇聚地和休闲中心发展。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2035年,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100%,雨污分流率95%。3.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25年前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现有异味防治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实施限期整改。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其臭味排放应稳定达标。5.改善城市交通,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城市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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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沧源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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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2.处理达标生活污水优先回用于农灌,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2035年)。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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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云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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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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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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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云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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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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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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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云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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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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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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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云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3.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优先回用于下游绿化、农灌等,余水排入纳污河。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适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4.加快云县新建垃圾处理厂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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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云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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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35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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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 |
云南云县产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工业发展区应与城镇发展规划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按技术规范要求,留足环境防护距离。3.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大气及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园区。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污水集中处理率逐年增加,2025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35年达到85%以上。切实推进中水合理利用。3.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废气达标排放逐年增加,2025年各企业废气达标排放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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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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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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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 |
云南凤庆产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增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原建成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3.实施园区企业废水有效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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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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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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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 |
凤庆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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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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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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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 |
凤庆县矿产资源重 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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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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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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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 |
凤庆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3.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25年前污水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4.按本县“六个100%”和“六不”准标准防治城镇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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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凤庆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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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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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双江林产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增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实施园区企业废水有效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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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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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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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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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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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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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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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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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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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重点管 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控制城镇人口发展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3.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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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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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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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新型建材加工区及矿产资源深加工区中的水泥厂、铁合金行业等应根据项目特点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确保留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3.布设排污口时应尽量远离南伞河出境断面。4.生物医药企业不宜同区布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一二类工业企业可自建污水处理站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最后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工业园区排水条件限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应全部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或园区绿化,不得外排(达标排放)。3.加强建材行业脱硝、除尘管理,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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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加强纳污水体重金属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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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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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镇康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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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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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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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镇康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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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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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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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 |
镇康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合理规划南伞县城发展方向,城市规模的扩张应避免向东南方位发展。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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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镇康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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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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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永德特色工业园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3.严禁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入驻。4.矿产品加工项目不宜入园。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入园。5.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加工)区尽量布置于工业区的南面上风向、园区的东南方向或园区的西北方向,不宜布置于工业区的东北方向;不得在规划区东北角布设有大气高污染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实施园区企业限期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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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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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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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永德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 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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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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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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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在扩散通道、环流通道上不得布局大气污染排放大的行业,并且建筑规划要利于大气的扩散。3.禁止新、改、扩建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4.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5.其它涉废气排放的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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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3.推广使用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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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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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2.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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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永德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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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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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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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 |
永德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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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永德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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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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