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8 11: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

《临沧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430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2122号)精神,加快推进临沧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一)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耿马县中医医院、沧源县中医医院等项目建设。规范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医馆2025年,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70%以上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能够使用包括针灸、推拿、电疗等多种中医药技术,突出中医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发挥特色优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三)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坚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源优势,整理、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市财政统筹给予适当的补助2022年起,3年内创建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0个。(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师承教育。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开展省、市、县三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完善师带徒激励机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到我市建设二级专家工作站,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人培养。着力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技术人才培养,重点引进中医药科研和医疗诊治及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储备技能人才,加大对中医药产业人才来临创业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教师队伍、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医师的培养,在市级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佤医药科学研究教材、临床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佤医药人才,形成具有临沧特色的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适度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中医药管理人才。2025年,遴选培养1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学科带头人和10名学科后备人才,培养8名省级名中医,评选20名市级名中医,培育20名传承人才和10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以临沧市道地药材和民族药为重点,加强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良种引进、筛选、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筛选一批适宜临沧市种植、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大宗药材品种,建设一批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现种苗供给自主化、优质化、高端化。重点推进适合在临沧本土种植的滇龙胆、云茯苓、滇重楼、林下三七等中药材品种规模化发展,不断做大滇鸡血藤、石斛、滇黄精等一批有特色、经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药材品种。到2025年,建成5个良种繁育基地,全市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规模达到70万亩,其中,林下中药材高标准示范基地达20万亩新培育国家级林下中药材龙头企业1家,省级林下中药材龙头企业2家,新发展林药专业合作组织4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中药材加工生产基地。以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为重点,开展中药性状、成分分析和安全性等研究,加快推进中药(民族药)、中药饮片生产加工、植物药中间体及提取物、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产品开发生产,实现产业升级。根据市场需求,筛选和盘活一批已有批准文号休眠品种,加大药品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药品加工产值;开发药食同源产品,形成一批中药材特色品牌,打造一批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基地。到2025年,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3个,培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初加工一体生产企业1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特色知名品牌。以提升中药材产品质量为核心,以道地药材的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建立中药材种植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重点打造滇龙胆、滇鸡血藤、云茯苓、诃子、滇黄精等道地药材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临药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积极引导支持注册商标和品牌建设,培育复方滇鸡血藤膏、藿香正气水、香砂胃痛散等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鼓励中药材种植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和参与临沧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适宜全市推广的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或规范优先予以立项和审批发布为临沧市地方标准。积极推广本地适宜种植且药物有效成分含量达到或超过同等市场中药材质量的中药材,不断提升中药材品质和疗效,打造中药材优势品牌。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以临沧工业园区、双江生物药业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支持园区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药食同源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将园区打造成天然药物和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聚集区、中国重要的中药材产品制造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一批集种植、加工、生产、康养、旅游为一体的中药材庄园,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管理体系,统筹中医药科技资源,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支持市、县(区)级中医药科研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市内医药企业与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中药新药研究和开发。加大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力度,提高院内制剂质量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十二)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医共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逐步形成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综合医院中医科病床数占比不低于5%,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将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人次、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综合医院中医药参与治疗率逐年提升。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20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建立市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成覆盖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强化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定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疫病防治科室和专家队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支持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建立病有专科、病有专人、病有专方、病有专药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深入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项目,以传染病、疑难病种、急危重症协同诊治全面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服务模式,提高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30以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五)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根据《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规定,适时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以佤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批准立项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国家项目编码后按程序制定价格。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对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医保管理措施。贯彻实施好国家、省关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落实好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政策,并同步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临沧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市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市、县(区)政府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特点的财政补助办法。积极申报和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及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区)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可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融资渠道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支持中医药企业投保财产险、雇主责任险及药物临床试验、药物质量安全等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临沧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法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追溯系统并对接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全过程追溯。到2025年,实现中药材流通交易追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