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行为,2019年1月1日开始,在临沧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按人、按户、按面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类别分为八类。一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按人收、每人每月3元。二是城市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按户收,每月每户10元。三是餐饮娱乐业按面积收,小于等于30平方米、20元/月;大于3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8元,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四是一般门店按面积收,小于等于30平方米、15元/月;大于3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五是自行设置垃圾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按桶收,每桶10元。六是自行设置垃圾箱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按箱收、每箱60元。七是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至处理场倾倒的,每吨80元。八是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卫站清运粪便的,每车300元。同时,对残疾人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户和敬老院、福利院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