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cx/2024-00236
发布机构:
镇康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镇康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通告

镇康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已全面启动,申请时限: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县内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向县内各承办单位申请办理“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名额有限,先报先审,满额即止。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镇康县内从事自主创业的“十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申请额度和期限
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
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约3.9%,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从贷款发放后的第12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10%,贷款发放后的第24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20%,贷款发放后的第36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7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到期一次性还清。
六、担保
(一)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人需要1名备用联系人,不需要担保人。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有1名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且征信良好。
七、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各乡(镇)社保中心、各承办单位进行预报名→银行预审→拟定放款对象,贷款人使用“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承办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银行授信、担保中心审核→银行发放贷款。
八、详情请咨询各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联系人:沙云娜,电话:0883-6634109,地址:南伞镇和顺路9号县人社局2楼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南伞镇社保中心联系人:字美川,联系电话:0883-6982013
勐捧镇社保中心联系人:李雪莲,联系电话:0883-6890547
凤尾镇社保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883-6623123
勐堆乡社保中心联系人:沙双燕,联系电话:0883-6919379
忙丙乡社保中心联系人:罗云芳,联系电话:0883-3083141
木场乡社保中心联系人:郭世嫄,联系电话:0883-6860004
军赛乡社保中心联系人:鲁英,联系电话:15012033746
其他县级承办单位
县工商联联系人:熊国珠;电话:0883-6630089;地址:县政府大楼2楼工商联办公室
县总工会联系人:李捷华;电话:0883-6632107;地址:南伞镇公主路61号(农行斜对面)
共青团镇康县委联系人:邱萍;电话:0883-6630098;地址:县政府大楼5楼共青团镇康县委办公室
县妇女联合会联系人:王海菊;电话:0883-6630081;地址:县政府大楼6楼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苓;电话:0883-6632923;地址:南伞镇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吴奇斌;电话:0883-6633728;地址:镇康县教育体育局1楼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云南省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我省分哪几类?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承贷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均属于针对个人的贷款种类。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但2024年度镇康县无贷款名额。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我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导利率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实际利率由借款人、承贷银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利率。
五、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多少?借款人承担多少?怎样付息?怎样还款?
2023年9月30日(含)以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即: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贷款期不足36个月的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协调确定分期还款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也可以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就业部门)、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六、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吗?
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承贷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二)抵押、质押担保。经承贷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此外,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目前处于探索阶段:
一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到5倍的地区,可探索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基金放大倍数高于5倍的地区,可探索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多可以扶持几次?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八、创业担保贷款中的三类贷款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互相具有排他性,不可以同时享受。
九、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规定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地逐步放宽反担保条件和要求。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免除反担保要求。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由承贷银行和担保机构确定。
十、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包括:各州(市)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市场监管、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
十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二)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十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②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③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程序有哪些?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复核、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为:
(一)登录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二)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
(四)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联合进行贷前调查,明确反担人、联系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结合评估情况银行进行贷款授信,明确贷款利息;贷前调查原则上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进行担保核准,出具担保审核意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担保中心)对企业的贷款资格进行复核。
(七)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银行原则上应签订借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八)各承办单位为贷款创业者根据创业者需求意愿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后,应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上更新相关服务信息。
十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明类
身份证、户口册
(二)就业状况证明类(人员类别证明类)
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针对不同人员提供其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三)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四)经营状况类
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五)贷款承诺类
《借款承诺书》(在线填写),“贷免扶持”需在系统上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
(六)承贷银行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干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可根据需要在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小微企业贷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四)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
(五)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六)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七)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是否可以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十六、哪些情形不予贴息?
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十七、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贴息。
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贷款转为商业贷款,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三)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十八、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小微企业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等扶持政策。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等部门。
十九、怎样理解“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二十、在职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除外)是否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村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已列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不宜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二十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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