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临沧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7-18 10:2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gw/2022-00106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19-07-18 10:2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运用,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29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临沧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试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充电电度收取,2020年底前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进行下浮,但不得上浮。

  三、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电费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及计量方式计收电费。

  四、充电时不得再收取停车费用。

  五、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收费前,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以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实施情况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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