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现将《临沧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对全市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涉企经营事项审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全市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市范围内取消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全市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市范围内将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全市涉及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市范围内对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9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严格落实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全覆盖要求,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省级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将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涉企经营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和落实监管规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涉企经营事项改革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细化监管措施。
3.结合行业特点推进科学监管。推进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推进信用监管,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抓好涉企经营改革协同配套相关工作
1.改革完善商事登记。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证照分离”全覆盖相关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3.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市直各相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对职责领域的相关改革业务负责做好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行业系统衔接。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措施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系统软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需要调整完善相适应,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承上启下及时做好衔接,同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调整,及时对本地区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强化培训和宣传。市直各相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单位要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做好跟踪问效。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跟踪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年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
2.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附件1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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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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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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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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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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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取消初审环节,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并公开结果。2.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抽查。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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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安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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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然资源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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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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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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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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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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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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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州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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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州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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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态环境部 |
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生态环境厅 |
√ |
取消“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资质认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虚假承诺或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及信用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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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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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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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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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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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者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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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 质核准(总承 包特级、一级、 部分二级及部 分专业承包 一级、二级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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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业工程专业)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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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交通运输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 加强市场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应用。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企业业绩、人员资格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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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将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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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农村部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州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
25 |
农业农村部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取消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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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业农村部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无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
取消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的“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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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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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商务厅 |
√ |
取消省商务厅实施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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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商务厅 |
√ |
取消省商务厅实施的“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75项,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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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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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92项,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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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 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 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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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附件1第9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 (除煤矿外)、 丙级资质认可,部分取消。取消丙级资质,整合至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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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急部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1.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2.加强对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对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3.对投诉举报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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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广告发布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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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甲种)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广电局;州级广电部门 |
√ |
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甲种)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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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
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省国防科工局 |
√ |
取消省国防科工局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4.强化属地管理,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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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国防科工局 |
√ |
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将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39 |
国家林草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林草局;州、县级林草部门 |
√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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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 |
√ |
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原有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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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 |
√ |
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类别,原有单位纳入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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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 |
√ |
取消“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2.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
43 |
国家邮政局 |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 |
√ |
取消“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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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
45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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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监理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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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133项,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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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国家保密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 |
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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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
50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
51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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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公安部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州级公安机关 |
√ |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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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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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交通运输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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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农业农村部 |
肥料登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
肥料登 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取消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2.取消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初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肥料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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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省商务厅;州、县级商务部门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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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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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海关总署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昆明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
√ |
取消对报关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将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2.市场监管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海关,海关做好对备案信息的核对工作。3.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稽查、缉私等方面数据,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4.加强报关企业年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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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海关总署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管海关 |
√ |
取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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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食品 (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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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州、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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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旅馆业治 安管理办法》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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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 规则》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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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公安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州、县级公安机关 |
√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申请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一办理。 |
1.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承诺书信息推送给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43项,决定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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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财政部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财政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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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财政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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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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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 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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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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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自然资源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5.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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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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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交通运输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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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交通运输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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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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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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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港口经营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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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乙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水利厅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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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商务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州级商务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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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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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提供虚假材料、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配置许可证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行业自律。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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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应急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州、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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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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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市场监管总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海关总署意见。3.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4.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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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审批)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 (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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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新闻出版署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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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新闻出版署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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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州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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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国家能源局 |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信用告知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
89 |
国家能源局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信用告知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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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州、县级林草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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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国家林草局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 录的物种)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林草局;昆明市林草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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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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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国家药监局 |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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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国家药监局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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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教育部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州、县级教育部门 |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 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 教育、自学考 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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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教育部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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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科技部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省科技厅;昆明市科技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对初次申请的,在现场评估时进行合规性核查。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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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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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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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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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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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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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国防科工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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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国防科工局 |
√ |
1.取消申请许可时“从事配送业务的必须具备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特定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要求。2.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
1.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硝酸铵)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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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通信管理局 |
√ |
1.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板等材料。2.通过系统自动导入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3.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办结。4.实现审批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信息。4.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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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9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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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1.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的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权限。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车间平面布置图。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并公开结果。2.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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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公安部 |
保安服务许可证 核发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州级公安机关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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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公安部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州级公安机关 |
√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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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公安部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公安厅 |
√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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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公安部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民用枪支 (弹药)配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公安厅 |
√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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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公安部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公安厅 |
√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批准立项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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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民政部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州级民政部门 |
√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州级民政部门,州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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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财政部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财政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2.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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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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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设立民办技师学院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省人民 政府 |
√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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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1.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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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放的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权限。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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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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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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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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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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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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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自然资源部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 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州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探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种探矿权延续、缩小范围、转让变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保留、注销(含公告注销)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
125 |
自然资源部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 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种采矿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采矿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
126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 |
√ |
取消现行测绘资质10个专业类别下的55个子项。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接自然资源部下放的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以外的其余9个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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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取消测绘资质10个专业类别下的55个子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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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生态环境部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 |
√ |
由省生态环境厅承接生态环境部下放的场所等级属于乙级、丙级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审批权限。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
129 |
生态环境部 |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生态环境厅;州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辐射安全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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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生态环境厅;州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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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生态环境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州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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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
州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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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通过开展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2.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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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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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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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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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审批权限。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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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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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审批权限。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
|||
140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
|||
14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审批权限。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
142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
143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审批权限。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
|||
14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
|||
145 |
交通运输部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
146 |
交通运输部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
147 |
交通运输部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
148 |
交通运输部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 境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航运公司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149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港口经营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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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交通运输部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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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1.统一资质许可标准,打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地域限制,实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全国通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查要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互联网+监管”,加强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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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交通运输部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制度等材料。3.将专家评审时限由60天压减至40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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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154 |
交通运输部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155 |
交通运输部 |
放射性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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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交通运输部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2.依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加强对有关车辆的动态监控。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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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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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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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水利部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州、县级水利部门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河道采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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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省水利厅;州县级水利部门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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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
162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
163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64 |
农业农村部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
165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为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
166 |
农业农村部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至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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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行业自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 |
|||
168 |
农业农村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农业农村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 |
|||
169 |
农业农村部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除外) |
|||
170 |
农业农村部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除外) |
|||
171 |
农业农村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材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及附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压减至1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精简的材料及其证明事项,在现场评审或监督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依法处理。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
172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 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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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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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生产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
农药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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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登记 |
农药登记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在首次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将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合并到农药登记申请表。3.在延续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等情况。4.在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和产品安全数据单。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农药登记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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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
农药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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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农业农村部 |
肥料登记(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外) |
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在肥料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在续展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肥料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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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农业农村部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监督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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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 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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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农业农村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州级人民政府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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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农业农村部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
182 |
农业农村部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 业农村厅;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或人工繁育由国家级审批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初审;权限内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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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农业农村部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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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 压减至3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兽药质量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85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州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86 |
农业农村部 |
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
183 |
农业农村部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184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 压减至3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兽药质量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85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州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86 |
农业农村部 |
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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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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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商务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
资质认定书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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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商务部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州级商务部门 |
√ |
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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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商务部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省商务厅;州级商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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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5.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6.申请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一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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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 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 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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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 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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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文化和旅游部 |
外商投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外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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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文化和旅游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
|||
200 |
文化和旅游部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2.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
201 |
文化和旅游部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
202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
203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204 |
文化和旅游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205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206 |
文化和旅游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
207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 关系的安排》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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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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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文化和旅游部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
210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11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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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
213 |
文化和旅游部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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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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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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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简介、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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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2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戒毒医疗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 压减至10个工作日。2.实行一次性告知。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2.加强对戒毒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管理。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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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省卫生健康委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已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本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落实情况,并在接到新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
2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22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 将专家评审时限由90天压减 至60天。 |
1.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为主、随机飞行检查为辅的监管机制,针对薄弱领域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2.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防范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违法犯罪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
|||
22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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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 (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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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 |
1.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2.取消州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环节。3.取消对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要求。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 (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 |
|||
22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血站(含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立及执业审批 |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批准书、血站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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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单采血浆许可证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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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卫生健康委 |
√ |
省卫生健康委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本省人类精子库配置规划落实情况,并在接到新的设置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人类精子库相关信息。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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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229 |
应急部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
√ |
1.不再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行告知承诺。3.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
230 |
应急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
√ |
1.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工程师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联网查询。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办公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 |
1.健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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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厅;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
232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
233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
234 |
应急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应急厅;昆明市应急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
|||
235 |
应急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应急厅;昆明市应急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
236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应急厅;昆明市应急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
237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238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
239 |
应急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部;省应急厅;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240 |
中国人民银行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 压减至15个工作日。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代理支库业务检查纳入综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制定代理国库(包括代理支库)业务违规处罚标准。3.推广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用。 |
||||
241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
√ |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 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 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
||||
242 |
中国人民银行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实施“互联网+监管”,对接有关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管。 |
||||
243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44 |
海关总署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
245 |
海关总署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
246 |
海关总署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
247 |
海关总署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
248 |
海关总署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管,对检疫处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2.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检疫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其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
249 |
海关总署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口××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办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养殖许可证、海域使用证、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3.办理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审查批准文件等材料。4.办理饲养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发现被境外通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50 |
海关总署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 |
||||
251 |
市场监管总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市场监管局;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252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品 (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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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场监管局;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品 (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
254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审批 |
√ |
1.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权限。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2类产品,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 |
1.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3.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55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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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
257 |
市场监管总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
√ |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
258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广电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259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
260 |
广电总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2.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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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广电总局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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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体育总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关于同意 ××设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体育局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
263 |
体育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
264 |
体育总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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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国家统计局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调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有关平台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在有关平台上公示许可信息,接受投诉举报。2.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提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通过有关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示。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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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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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州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268 |
新闻出版署 |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 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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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新闻出版署 |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初审)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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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新闻出版署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复制经营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271 |
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
272 |
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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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新闻出版署 |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初审)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与所申请出版资质相关的代表性出版物,改为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了解该单位代表性出版物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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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国家网信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家网信办;省网信办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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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中国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气象局;州级气象主管机构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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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中国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 |
中国气象局会同国务院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省气象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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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 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 3.其他: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78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等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79 |
中国银保监会 |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80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 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 3.其他: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对于申请筹建外商独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分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有关信息平台获取有关信息。2.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
281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由云南银保监局承接中国银保监会下放的非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权限。 |
1.加强系统内监管培训,确保全国监管标准一致。2.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82 |
中国银保监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 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 3.其他: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83 |
中国银保监会 |
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等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84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终止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开业验收报告中提供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等材料。2.由云南银保监局承接中国银保监会下放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3.保险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85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综合鉴定等材料。2.对曾经取得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再次申请同类性质任职资格的,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86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87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88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
289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银保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
290 |
中国银保监会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 减至20个工作日。 |
1.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2.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
291 |
中国银保监会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
1.通过年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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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公司设立、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将保荐业务资格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材料。3.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4.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5.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93 |
中国证监会 |
基金服务机构注册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3.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4.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94 |
中国证监会 |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的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3.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管,督促期货公司股东按期报送股权变动等信息。 |
||||
295 |
中国证监会 |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
296 |
中国证监会 |
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服务指南公开受理进度、反馈意见、审批结果等情况。 |
1.强化股权变更管理。2.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控。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
297 |
中国证监会 |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服务指南公开受理进度、反馈意见、审批结果等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298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省粮食和储备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将实地核查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制度落实、计划管理、军粮质量、核算手续、经费往来等加强监管。 |
军粮供应站、代供点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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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国家烟草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州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
300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 |
国家烟草局;省烟草专卖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 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
301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 |
州、县级烟草部门 |
√ |
1.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压减至5个工作日。2.参与“多证合一”改革,不再发放纸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
302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 |
国家烟草局;省烟草专卖局;州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 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
303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304 |
国家林草局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将草种进出口审批表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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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国家林草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州级林草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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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国家林草局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 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林草局 |
√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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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国家邮政局 |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查询方式。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邮政通信业务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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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国家邮政局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查询方式。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快递业务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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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保管技术条件证明等材料。 |
1.加强文物商店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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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
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材料。 |
1.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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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国家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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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勘 察设计、施工 资质、监理 资质)证书 核发 |
|||
313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勘察 设计、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证书核发 |
|||
314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勘察 设计、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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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国家矿山安监局 |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能源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
1.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要求,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管监察执法。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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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国家矿山安监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厅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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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国家外汇局 |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外汇局云南分局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
318 |
国家外汇局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外汇局云南分局;州级外汇中心支局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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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药品生产许可 |
|||
320 |
国家药监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 减至25个工作日。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持续合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
321 |
国家药监局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药品再注册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药监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3.整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
1.按照程序及时公开许可信息。 2.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国产药品批准文号再注册审批 |
|||
322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药品批发许可 |
|||
323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药品零售许可 |
|||
324 |
国家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 |
由省药监局和省国防科工局承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下放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权限。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完善药监、国防科工、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信息。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
325 |
国家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 |
由省药监局和省国防科工局承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下放的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权限。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完善药监、国防科工、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信息。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
326 |
国家药监局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历证明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加强监管。2.完善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
|||
327 |
国家药监局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
328 |
国家药监局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
329 |
国家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标注类别,副本上类别后标注药品 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
330 |
国家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 |
|||
331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 |
|||
332 |
国家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 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333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
334 |
国家药监局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药品进口准许证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药监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
|||
335 |
国家药监局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 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
336 |
国家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将医疗器械注册数据上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
|||
337 |
国家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州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338 |
国家药监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 |
1.加强化妆品监督抽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通告。2.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告。3.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
339 |
国家保密局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 |
省国家保密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
340 |
国家保密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 |
省国家保密局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
341 |
国家保密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 |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
342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
国家电影局;省电影局 |
√ |
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查询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43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344 |
国家电影局 |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 |
省电影局 |
√ |
取消申请材料中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附件2
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5项)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省公 安厅 |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证 |
《云南省禁毒条例》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
省公安厅;县级公安机关 |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2.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2 |
省民族宗教委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 |
1.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 |
|||
3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
云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
《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 |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 |
|||
4 |
昆明市、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 |
昆明市、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3.压减审批时限(昆明市将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玉溪市将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实施许可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
|||
5 |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大理州洱海管理局;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 |
船舶准入许可 |
船舶入湖许可证 |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 护管理条例》 |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 |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减至15个工作日。2.实行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3.补证、注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3个项目审批为即时办结。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进入湖泊的船舶。2.对船舶入湖许可证办证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船舶入湖情况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