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23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05-18

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在2021年6月前完成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二)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各县(区)要制定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问题。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

(三)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全面排查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的改造,做到各县(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底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建设污水管网98公里;2022年,建设污水管网54公里。

(四)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从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孟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前端截污工作有效衔接,保障污水得到全面有效处理。2021年,完成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厂)建设、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2022年,完成云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完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其余县城污水处理厂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改扩建相关工作。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鼓励采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混流、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整治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已建城镇生活小区内部、单位内部和企业内部排水管网深入实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严格执行《城乡清洁条例》,认真落实城区污水管网巡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城区住户(重点是老城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住户、城郊结合部)、商户(宾馆酒店、餐厅餐馆、洗车店、修理厂等)、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除城区各类污水直排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建立城区排水口、污水直排口管理档案,动态开展监督检查,杜绝污水直排口问题反弹。2021年底,采取临时措施和长效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2022年底,全面彻底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

(七)全面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管。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污水处理攻坚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充分整合“美丽县城”、城市更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防涝等政策资源,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列入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自2021年起,各县(区)每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城镇污水处理攻坚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县级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攻坚工作如期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市民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


附件:临沧市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2021—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临沧市城镇污水处理攻坚行动(2021—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时限

污水处理厂新、改

(扩)建计划

合计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1

临翔区

61

55

6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扩建


2

云县

8

4

4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扩建

3

凤庆县

32

15

17

2021年5月底前


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 (含污水主管网26公里)

4

永德县

9

4

5

2021年10月底前



5

镇康县

8

4

4

2021年8月底前

完成扩建


6

耿马县

县城

8

4

4

2021年8月底前



7

孟定镇

4

2

2

2022年6月底前



8

沧源县

7

3

4

2021年5月底前



9

双江县

9

4

5

2021年4月底前



10

临沧工业园区

6

3

3


污水处理厂2021年5月底前投入使用

合计

152

98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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