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232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1〕31 号
发布日期:
2021-05-25

关于印发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6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车用燃料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升我市车用燃料油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全市开展车用燃料油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厉查处省外非标油品在市内的运输和销售,严厉打击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通加油车等不法销售行为,打击车用燃料油品经营中无证无照、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经营,对以“新能源”名义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柴油、国VI(B)标准车用汽油等违规经营车用燃油行为进行规范治理,进一步净化市内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此次全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路治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尹文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永智 市商务局局长王权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彪市 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发云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赵全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达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华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嘉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戴正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绍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杨家喜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翔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苏娟 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

母其彪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陈金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周永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那天祥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部门专项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车用燃料油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本辖区内车用燃料油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成立4个市级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综合指导组

第一组负责指导临翔区、双江自治县

长:那天祥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员:王迎春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级警长


彭霈霖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副科长


李莉娜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第二组负责指导凤庆县、云县

长:王权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员:林静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文保大队队长


罗成明

市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施文华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一级主任科员

第三组负责指导永德县、镇康县

长:杨帆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王军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


蒲葆毅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科长

罗云东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一级主任科员第四组负责指导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

组长:刘启高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罗顺员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物流发展科科长杨姿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乔毅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工程师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和质量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滇路口、水路码头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市运油车辆、船只检查,严禁省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市。严格市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品管控,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购销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云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范围内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国Ⅵ标准车用柴油,重点对车用燃料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燃料油品等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 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并依法取缔。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他一些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对擅自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车用燃料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成品油行业地方立法,为成品油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边远地区加油站点建设;对确有需要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且仅限于内部自用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点工程工地等场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管 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严格对属地范围内黑窝点、流动车辆、非法建设经营的油站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实际情况,尽快编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21年5月28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各县(区)对违法违规经营车用燃料油品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税务等工作组成员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现场执法,规范车用燃料油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重点指导阶段。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市级综合指导组至少对所负责辖区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完成进度、推进落实成效等情况组织一次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加注站(点)销售散装油品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各类涉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 储、销售行为;依法查处车用燃料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 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负责对加注站(点)设施设备 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非法储存油品、非法 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及其车辆未使用电子运单的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的车用燃料油品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用油做到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车用燃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科学编制加油站(点)规 划布局,引导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合法建设;负责核查油品是否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采购,引导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合法经营;指导县(区)落实“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和检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燃油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批督促检查;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经营资质核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证书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 动的行为;负责对车用燃料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车用燃料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的行为;负责对加油(加注)设备的安全性及规范性进行检查,查处不符合安全及规范标准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走私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包 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的行为;对加注站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监督检查,对车用燃料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偷逃税、虚开发票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划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未经商务部门依法审批,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以及无证或证件失效的加油站(点),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县 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1.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加油站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清理,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加油站(点)。对证 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整顿,并按规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2.加强零售市场成品油质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企业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不达标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实时采集、 即时上传、全程监控加油站的油品进销存数据,完善加油站税收的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市税务局)

3.加大对涉油企业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对摆放、安置成品油存储设施的单位进行排查,按照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限期整改、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对“黑油车”、“黑窝点”的整治查处

1.加强对疑似、伪装运送成品油入市的“黑油车”进行查处,建立以“驻点、卡线、控片”的机制。在进入我市重要通道设立卡点,对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证照、手续、运送人员(押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所运货物质量、随车货单、购销合同、货物来源与流向进行对比核查,对手续不全、单据不齐的运输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坚决抵制“问题油”流入我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

2.加强对大型停车区、油品存储“黑窝点”、“分销黑市”聚集地的查处,坚决打击利用改装车辆在基建工地、矿山、新建工业园区、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流动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3.加大对以“新能源”名义销售非标油站点的排查力度。坚决打击以醇醚燃料、生物柴油、新能源燃料名义销售非标成品油的情况,对不达国家标准的站点予以罚没和停业整改,严格审核把关新报建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本辖区内疑似或已鉴定出的非标油,在未进行回收、变卖之前,需提供安全达标的场所进行存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

5.各职能部门已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389号)有关规定,就近变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变卖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活动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借助媒体的宣传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非标油”的危害,营造抵制“非标油”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选择正规、品质有保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临沧融媒体新闻社)

七、相关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整治车用燃料油品流通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并成立相应联合工作组。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调度及时、响应快速、及时查办。

(二)落实监管机制

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及人员名单联合惩戒、入刑追责等手段,强化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 车用燃料油品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明显。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涉及县(区)抽检由县(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市、县(区) 财政部门对市、县(区)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分别予以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促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纪律规定。市级综合指导组工作用车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五)做好收集总结

各县(区)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要确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相关情况。联络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车用燃料油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4日前,将本县(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报市车用燃料油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市车用燃料油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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