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231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临沧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简政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探索研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进与市级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单一审批、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有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分类研究细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间。2021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持续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2021年底前,将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录入数据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调整完善实施清单。持续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第一批104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1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现开办全流程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021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认真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加强自主创业审批管理服务,对办理有关行业准入许可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十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对疫苗、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惩罚性赔偿和从重处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加快“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应用,实现审批、监管、督查联动。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对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稳妥推进“首违不罚”,建立“容错”机制。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1年实现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面公开。建立高效资金拨付体系,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

(二十)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大力推进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提升服务效率,2021年力争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着力打造“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形成“一件事”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推进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国“跨省通办”;探索区域“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流程、畅通渠道、健全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与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编制出台临沧市电子政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十四五”发展路径与工作举措,指导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贯彻落实省级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手册,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针对性引导和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不断健全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机制,强化服务差评整改落实,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办落实和跟踪问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使用全覆盖。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及跨境贸易合规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风险布控查验。针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推行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便利查验方式。(市商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有关证书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优化人才服务机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破除影响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调整有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严格落实省级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强化产业聚集区、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行税费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完成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优化动产、不动产担保登记服务。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全程网办。(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优化水电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持续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2021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持续优化社保服务。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掌上办”。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通过加强数据共享、畅通求助热线,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缴费便捷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优化医疗、医保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实现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做好门诊费用跨市直接结算有关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七)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推进营商环境综合平台建设,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进行营商环境评价和投诉举报;平台实时将投诉举报问题推送有关部门办理,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企业困难问题交办机制,对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限期反馈。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企业反映和诉求,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快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由电子政务、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有关领域的行业专家、高校学者、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配合)

(四十)持续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坚持账款清欠和机制建设并举,不断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履行偿付义务,防止违约拖欠款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巩固深化清退返还工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稳步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临沧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持续巩固减税降费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执行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申报机制。依托省级“惠企政策审报系统”,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编制“惠企政策清单”,推进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实现全市惠企政策申报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认真贯彻《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简易注销试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持续清理和修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措施落地,做到工作系统化、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各专项工作,做到时限明确、任务量化、责任细化、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工作合力,一体化推进各相关领域改革。要注重以正反典型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每季度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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