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临单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克服了气候复杂多变,计划调减等不利因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产管理,狠抓措施落实,顺利完成年度烤烟工作任务,在圆满完成生产收购总量的基础上,收购均价和上等烟比例均创历史新高,实现了政府、企业、烟农“三满意”。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烤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7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烤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2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74号)的要求,市政府责成市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2018年烤烟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核情况
(一)临翔区。完成生产收购烟叶15.5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8.71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增加1.11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21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0天。
(二)云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7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6.88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减少0.72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21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0天。
(三)凤庆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18.54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7.92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增加0.32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24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7天。
(四)永德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13.5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7.19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减少0.41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19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2天。
(五)镇康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3.5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7.9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增加0.3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15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6天。
(六)耿马自治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4.5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8.26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增加0.66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10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21天。
(七)沧源自治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5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7.66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增加0.06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13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8天。
(八)双江自治县。完成生产收购烟叶7.46万担,完成计划的100%;烟叶收购均价26.37元/公斤,比计划收购均价减少1.23元/公斤;完成收购时间2018年10月19日,比计划完成收购时间提前12天。
二、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考核结果
1.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全面完成年度烟叶生产收购、烟叶收购均价和提前完成生产收购任务三项考核指标。
2.云县、永德县完成年度烟叶生产收购、提前完成生产收购任务二项考核指标;未完成年度烟叶收购均价考核指标。
3.双江自治县完成调减计划后的年度烟叶生产收购、提前完成生产收购任务二项考核指标,未完成年度烟叶收购均价考核指标。
(二)考核奖惩。依据年度烤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烤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20号)的规定,对全面或部分完成2018年烤烟工作责任目标的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等七县(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双江自治县因调减年度烤烟生产收购计划指标,不予考核奖励,但视为完成年度烤烟工作责任目标。
望各县(区)认真总结,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动全市烤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