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31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18〕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1-08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2019年创建成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围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生态环境系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各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在2015年1月成功创建临沧(主城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2018年,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以城市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统筹市政设施、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景观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体系建设,强化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到2019年6月前,所有相关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确保2019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评审验收。

三、创建主体和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共抓、部门联动的原则和市级统筹、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级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抓实抓细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工作。

四、创建工作标准

(一)综合管理。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加大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使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中得到推广应用,推广市花、市树的应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绿化法规、标准、制度。建立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80%以上。

(二)绿化建设。制定计划,分年度实施绿地建设,通过新建和提质改造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等,使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达60%以上。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9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达80%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建成一个面积不少于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

(三)建设管控。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管理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合理选择乡土适生植物。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设立风景名胜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绿道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海绵城市规划》。

(四)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系统的保护,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做好城郊一体化绿化,统筹城市和周边乡村的生态空间,维护生态平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编制《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摸清废弃地“底子”,对废弃地进行生态评估。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50%以上,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

(五)市政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建设完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建设。

(六)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推广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林荫路推广率达70%以上。

(七)社会保障。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步伐,住房保障率达80%以上;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配套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

五、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要求,结合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的实际,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2018年6月-9月)

1.成立市、区两级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指标体系,开展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绿地现状调查,找准差距和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3.召开创园启动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4.全民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全体市民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推进(2018年7月-9月)

1.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按照分解任务组织实施,整体推进;2.于9月10日前编制完成《城市遥感测试基础材料》;3.测定各项数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评达标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初验合格后,9月30日前向国家住建部申报。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迎接检查(2018年10月-2019年9月)

1.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逐项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全面巩固创建成果,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2.收集、整理、归档创园台账和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3.制定迎检方案;4.迎接考评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8类56项指标,创建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在“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创园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创园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创建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抓手,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大幅提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的增绿、爱绿、护绿意识,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问责制度,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推进、未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综合

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市财政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一、综合

管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林业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7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8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委宣传部、市城乡规划局、临翔区人民政府、临沧传媒集团

二、绿地

建设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10

建成区绿地率(%)

≥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1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8.00㎡/人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9.00㎡/人

二、绿地

建设

12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13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14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1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1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5.00㎡/人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17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18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1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20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2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22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市林业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

管控

23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24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临翔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25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26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临翔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7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临翔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28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市林业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9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林业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三、建设

管控

3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3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市城乡规划局、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3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市城乡规划局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33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四、生态

环境

34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35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市林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四、生态

环境

3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农村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38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39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40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市水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41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市环境保护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4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3.0℃

市气象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五、市政

设施

43

城市容貌评价值

≥8.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临翔区人民政府

44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临翔区人民政府

45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五、市政

设施

4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47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临沧公路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48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临沧供电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六、节能减排(4)

49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0%



50

林荫路推广率(%)

≥7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公路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51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市城乡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翔区人民政府

52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信息化委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七、社会

保障

53

住房保障建设

①住房保障率≥8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5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人民政府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七、社会

保障

55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56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残联、临翔区人民政府

八、综合

否定项

57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委宣传部、市城乡规划局、临翔区人民政府、临沧传媒集团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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