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215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1〕54 号
发布日期:
2021-10-08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沧市“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临政发〔2014〕29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7号)要求,根据《临沧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临政水函〔2020〕57号),临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完成了“十三五” 期末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优秀等级(90≤得分):临翔区。

良好等级(80分≤得分<90分):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凤庆县、耿马自治县、镇康县、云县、永德县。

二、存在问题

(一)临翔区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贯彻落实《临沧市节水行动方案》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出台县级行动方案;落实宣贯用水定额方面不到位;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

2.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待加强。

3.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不明显。大文断面水质不达标,美丽河湖建设成效不明显。

(二)双江自治县

1.落实节约用水攻坚战有差距。落实宣贯用水定额《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DB53/T168—2019)》方面不到位。

2.对取用水户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3.地下水管理不规范。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邦木河水库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主坝未设置水源地标识牌、警示牌,一、二级保护区水源地标识牌和警示牌设置不规范。

5.河湖管理方面。网箱养殖清理整治不规范。

(三)沧源自治县

1.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取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规范,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和维护;用水计划下达不合理。

2.未建立县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台账。

(四)凤庆县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落实宣贯用水定额方面不到位;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

2.取水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台账。

(五)耿马自治县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贯彻落实《临沧市节水行动方案》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出台县级行动方案;落实 宣贯用水定额方面不到位;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未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自评工作不规范,另仂水库未完成防护隔离设施建设。

3.河湖管理方面。河道采砂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六)镇康县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贯彻落实《临沧市节水行动方案》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出台县级行动方案;落实宣贯用水定额方面不到位;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

2.取水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台账。

4.各级河湖长制督办问题整改台账缺失、采砂许可不规范。

(七)云县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尚未建立县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重视不够,节水评 价工作未落实落地;节约用水监管力度不够,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

2.取水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取用计划下达不合理。

3.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待加强。

4.水资源保护方面有差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自评工作不规范。

5.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督办问题整改材料报送不规范,河道采砂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八)永德县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方面有差距。落实节约用水攻坚战有差距;节约用水监管力度不够,开展节水监督检查方面有差距。

2.取水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3.取水口监管工作方面。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建立组织机构、未制定工作方案。

4.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待加强。

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台账。

6.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督办问题整改材料报送不规范,河道采砂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统筹考虑当地社会发展要求与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区)务必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请各县(区)分别于2021年10月10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荟芳,0883—2145028;邮箱:lcsswjszk@126.com。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各种渠道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管理的监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为水资源的管理打好群众基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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