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规〔2020〕1号)、《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水 字〔2019〕157号)和《临沧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落实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水保办字〔2020〕1号)要求,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完成了2020年度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优秀等级(90分≤得分):临翔区、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凤庆县、镇康县。
良好等级(80分≤得分<90分):云县、耿马自治县、永德县。
二、存在问题
(一)临翔区
1.临翔区幕布水土保持监测站未按要求上报监测资料。
2.未编报区级水土保持规划。
(二)云县
1.在建忙杏河、淘金河2件坡耕地项目进度缓慢,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十三五”下达治理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三)凤庆县
1.“十三五”下达治理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四)永德县
1.在建赛米河、勐黑坝、班福河3件坡耕地项目和1件磨盘田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度缓慢,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十三五”下达治理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力度弱,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五)镇康县
1.“十三五”下达治理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六)耿马自治县
1.未完成“十三五”市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在建允楞、芒洪等2件坡耕地进度缓慢,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十三五”下达治理项目资金未全额到位。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力度弱,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2019年至2020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做到应征尽征。
3.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七)沧源自治县
1.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2019至2020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做到应征尽征。
2.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八)双江自治县
1.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2.未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重点治理区公告、未编报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统筹考虑当地社会发展要求与水、土资源承载能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 管,做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 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请各县(区)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雪蕊,0883—2146022;邮箱:lcsswjsbk@126.com。
(三)进一步筑牢水土保持基础。各县(区)要积极运用新闻、主流媒体报道、自媒体、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治理成效和曝光重大违法案件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水土保持,知道水土保持关乎切身利益,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