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在城乡绿化美化中统筹生态、美学、人文、经济、生活等要素,立足未来10年临沧城乡高质量发展,系统性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着力推进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改善,使城镇乡村融入大自然、建成大花园,更加宜居宜业宜游,让沧江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景更美、人更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夯实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基础。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实施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者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美丽临沧建设的创新实践。按照“以人为本,绿美惠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科学绿美;系统构建,多元共生;科技支撑,产业助力;政府引导,广泛参与”6项原则,通过实施三年行动,以人口密度高、流量大的地带为重点,着力探索符合临沧实际的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路径和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四个基本、三个加快”(四个基本: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建管运营模式基本成熟、产业体系基本构建、标杆引领导向基本形成;三个加快: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提质、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加快提高、绿美临沧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提升),在全市形成适地适生开花的主绿化树种并实现连片成规模种植,为未来10年临沧城乡绿化美化,建成美丽中国新标杆、样板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重点
(一)绿美城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临翔主城区和7县城建成区,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镇(乡)建成区。
建设要求:立足临沧地域特色,按照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一街(路)一景、一城一品”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数量、品质、特色。大量选用乡土植物,采取增种、增植、增彩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和“小微”空间,建设口袋公园,增建城区绿道、空中绿道、立体绿化,加强绿化科学化、专业化管护,推动形成植物种类丰富多样、色彩配置科学美观、层次结构合理完整、山水人城和谐融合的绿美城市。选择部分重点乡镇,对原有绿化进行提质增彩,有序开展公园、绿道建设,加快道路林荫化,对沿街建筑进行立体绿化,对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的绿美乡镇。
建设措施:对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进行提升,使其打造成有层次、有色彩、样式好、生长好的绿美大道,打造“一街(路)一景”的效果。以城市出入口、城区环岛、十字路口、公园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一批具备民族、地域特色的主题绿化景观精品,公共区域绿化要适当配置座椅、花坛、甬道、宣传栏、园林小品等供市民游憩。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在道路拐角、路头路尾的空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一批样式各异的绿化小品。对已种植藤蔓植物且长势较好的临街、临路的楼栋、屋顶、围墙、墙面、堡坎、高架桥等区域的绿化进行提升,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合理规划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体系,对原有公园进行改造提升,使其建成为达标的综合公园、特色植物园等。在城郊、环城路等区域实施一批绿道项目,积极做好城市面山、河湖绿化美化提升、城郊补绿提质工作。在重点乡镇开展绿化提升行动,加快镇区绿地、绿道建设,加快道路林荫化,引导居民打开围墙、庭院,实施沿街建筑立体绿化、庭院绿化美化,对乡镇公园广场、乡镇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进行重点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具备民族、地域特色的绿化精品。
三年目标:按照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双提升”的目标,系统推进城市绿化提质行动,更新改造和新建一批城市公园、绿地、林荫路、立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等,到2024年底,全市城市(县城)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加快补齐重点镇(乡)绿化短板,加大镇(乡)公园、庭院绿化、立体绿化、出入口绿化建设力度,到2024年底,将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镇(乡)建成特色各异的绿美乡镇。
(二)绿美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城市建成区临街老旧住宅小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城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
建设要求:充分挖掘街道、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绿化美化潜力,在做优做精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推进建设一批精美简约、共享的社区绿化,提升城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
建设措施: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控制绿地率指标(35%),注重对乔木、灌木、藤本、花草的比例和色彩进行重点设计,配建一批小区绿化景观。临街既有住宅小区要在征求住户意见的基础上,将小区的围墙、围栏拆除,通过增绿、补绿等方式提升小区的绿化景观效果。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坚持集中连片改造的方式,通过“拆墙透绿”、“打开大门”和增绿、增花、增水、亮化、美化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本隔断小区、广场等串联成互通、开放的绿色空间,实现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相互融合。实施“公共机构拆围透绿”行动,由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对具备条件的办公区域庭院绿化品质进行提升,将其打造成“绿美公园”,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打开围栏、拆除围墙,将单位庭院绿色、绿景共享给市民。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精心设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居民墙体、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美化。
三年目标:每年的新建小区要全部按照绿美小区要求推进实施,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小区一半以上要改造成绿美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到2024年底全部建成绿美单位,其余小区、庭院绿化建设目标和范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鼓励各县(区)加快建设、提升标准。
(三)绿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城郊村、国省道沿线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名村古村、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村、省级和市县级产业基地所在村等。
建设要求:坚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设计,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绿美乡村。加强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护村林、风景林等自然植被,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保存好乡村生态风貌,将经济性、功能性、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春天赏花,秋天品果,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禁止简单照搬照抄城市绿化美化模式。
建设措施: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花美乡村、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等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优秀设计团队开展乡村绿美设计创作。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提高改厕质量,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村内私搭乱建、整治残垣断壁和危废建筑、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三年目标:2024年完成200个(其中省级20个、市县级180个)。每年重点推进建设720个以上绿美乡村,3年共建成2160个以上,其中省级72个以上、市级2088个以上。
(四)绿美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沧管理处、临沧公路局、中国昆明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项目指挥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进出临沧市重要国省干线,临沧机场高速,重要县乡公路,机场、码头、大临铁路临沧段、铁路客运站。
建设要求:以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依据交通干线两侧的自然状况和功能需要,分层次、分地域、分地段确定建设标准,打造生物多样性水平高、季相变化明显、生态功能完备的景观廊道,形成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绿美交通网络。树种搭配要选择适应区域极端气候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乡土与外来适生、场地功能、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季相变化、生态习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对精品旅游路线和机场等重点地区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地域风情、民族元素,构建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立体生态绿化体系,着力打造靓丽风景线和浓缩的明信片,向游客展示临沧生态美、景观美、人文美,让临沧美在路上、留在心间。
建设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开展公路绿化美化补植补种工作。根据各地气候、海拔等因素,科学选择树种,做到适地适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按照“前花后树”、“四季常绿”、“四季见花”、“四季有景”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增花增色增彩,做到乔灌结合、宜行则行、宜带则带,有条件地段打造特色景观小品;农村公路进行行道树补植补种,可因地制宜选择本土经济林木发动沿线群众种植,按照“收益归群众、产权归国有”的原则,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绿化和后期管护积极性,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二是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确保公路路面、边沟干净整洁;加强路面病害处治,确保路面状况良好,行车舒适;加大公路绿化管护,巩固好“美丽公路”建设成果。三是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非公路交通标志和“两违”建筑。四是结合临沧地域文化特色,按照“一场一景”、“一场一主题”的思路,因地制宜,营造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候机楼内、外绿化景观,提升航站区整体形象。五是按照干净、整洁、绿色、美观的原则,提升铁路绿化美化水平,临沧火车站、云县火车站按照“一站一景”,考虑地方文化特色和地域环境要求进行园林造景。六是港口码头按照“一港一景”的理念,对临翔区昔归码头、云县昔宜码头进行绿化美化。
三年目标:建设绿美公路3714公里(绿美高速公路173公里、绿美普通国省道391公里、绿美农村公路3150公里),其中重点打造绿美高速公路交通廊道67公里;提升绿美铁路7.6公里;建设绿美机场2个(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绿美铁路客运站2个(临沧火车站、云县火车站);绿美码头2个(临翔区昔归码头、云县昔宜码头)。
(五)绿美河湖(市水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实施范围流经城镇、坝区河流(河段),城市周边大中小型水库,水利风景区,主要交通沿线的河湖岸线等。
建设要求:结合不同水体的分布特点,在确保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域和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环湖原生植被保护及恢复,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建设,打造生态安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美景。
建设措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沿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在流经城镇的重要河段,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加强全市城镇周边中型及集中式供水水库水域岸线、周边湿地的保护修复;在重要城市水源地水库管理区域,加强水文化专题景观建设,系统开展宣传和展示,推进全民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
三年目标:建设流经城区、坝区绿美河流8条(段),城市周边大中小型绿美水库9个,水利风景区1个。
(六)绿美校园(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大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
建设要求:建设成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优美校园环境的学校;传播生态环保文化,增强青少年履行植树义务的绿美意识,不断提高环境育人的成效。
建设措施:保护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分类推进大中小学校园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个性化复层种植模式,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持续提升校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推进乡土树种进校园,兼顾物种多样性以及植物文化,完善校园自然标识系统,兼顾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市“六大校园”相关的建设标准,满足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
三年目标:建设绿美校园50所,其中大学1所、中学18所、小学18所、幼儿园13所。
(七)绿美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加工业向园区聚集发展的意见》(临发〔2019〕9号)中规划发展的9个开发区。其中,重点打造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和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其他4个工业园区(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沧源边境工业园区、双江生物药业产业园区、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建设要求:绿美园区建设应做到全面规划、布局合理,以各园区最新版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建设现状及资源禀赋,结合所在城镇建设风貌规划,统筹园区绿化美化方案。园区的绿化美化工作要与园区的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充分利用可能的空间,以适地适生开花树种为主绿化树种进行连片成规模种植,坚持乔、灌、草、花、藤相结合,完善园区绿化结构,营造布局合理、色彩丰富、季相鲜明的园区绿化景观,把每个园区打造成整体统一、环境优美、方便实用、舒适宜居,并具有临沧地域特色的绿色生态空间。
建设措施:一是落实园区、企业绿化美化主体责任。充分发动企业及员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园区绿化美化,强化对园区内原有植物的保护和利用,维持现有自然生态平衡;以本地适地适生开花树种为主绿化树种,合理选择植物开展园区绿化美化。二是开展园区道路绿化美化。合理确定适地适生开花树种为道路骨干树种,对道路两侧、人行道、交通岛等场所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兼具观赏和生态防护等功能的绿化带和景观道,提升交通沿线品质。其中:现状道路要因地制宜进行增绿补绿,在建道路和未来规划建设的道路工程应当安排附属绿化用地和绿化景观。三是开展园区补绿提质。因地制宜消除园区裸露土地,打造兼具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的绿化景观。鼓励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外立面、顶面等区域,采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空间绿化形式完善园区绿化结构。四是开展厂区绿化美化。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在厂前区、生产区外围和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建设具有固土防尘、隔音降噪等功能的绿化带。新建工厂要充分利用墙面、房顶、围墙、围栏、边坡、堡坎、预留地、空地等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已建成工厂要根据实际情况,以藤蔓植物为主见缝插绿,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化美化厂区环境。
三年目标:三年内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建成绿美园区;其他4个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八)绿美景区(市文化旅游局牵头;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范围:全市28家A级旅游景区
建设要求: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区分三个层级推进景区植绿补绿置绿、增花添彩,提升加大开花、彩叶植物在景区绿化建设的应用量和引种力度,形成“繁花似锦、四季多彩”的绿美景区。
建设措施: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引领。结合全市旅游发展情况,以临翔区、凤庆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为重点,以沧源葫芦小镇景区、沧源司岗里崖画谷景区、双江荣康达乌龙茶庄园景区、玉龙湖旅游景区、博尚土陶花海休闲体验旅游景区、凤庆滇红第一村景区、耿马孟定芒团景区、班洪葫芦王地景区、云县漫湾百里长湖景区为全市绿美示范景区。其他景区在保持好现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根据景区自然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配置,形成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品种丰富、具有观赏性的景观绿化效果,充分挖掘绿化潜力,做到应种尽种、应绿尽绿。根据景区植被资源实际,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科学合理按景区绿美层级推进工作。二是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技术管控。严格落实《绿美A级旅游景区建设导则》,按“一项一策”的原则,做好每个景区绿美行动方案。重点以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维护量小、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本地特色鲜明的植物,兼顾观花、观果、观叶等观赏性强的地被植物,突出景区整体生物多样性。高等级或具备条件的景区,应当种植体现临沧生物多样性的珍稀物种,提升景区景观质量和资源吸引力。三是坚持分步实施,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建设目标年度安排,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错落有致、疏密结合、层次明晰、视觉美观要求,应用观花乔木、球根花木、灌木、宿根花卉植物配置景区环境,增加观花植物的多样性和群落性,实现“繁花似锦、四季多彩”的观赏效果。
三年目标:到2024年,全市28家A级旅游景区100%完成绿美行动,全市景区生态环境、景观质量、游览体验全面巩固提升,让全市绿美景区行动走在全市城乡绿化美化计划的前列,成为排头兵和样板示范区。
三、实施路径
(一)推优学优示范带动
按照省级统筹部署,采取县(区)自荐、专家打分、网络投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开展评优学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积极申报省级争取资金奖补支持。同时,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资金用于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科学规划引领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级对口部门要求和职能职责编制各领域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与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与生态资源和特色风貌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契合的总要求,编制本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衔接,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实施举措;要研究制定各县(区)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绿化美化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行性,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心开展绿美设计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要求,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机构进行绿化美化方案设计,绿化美化项目主管部门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市、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将城乡绿化美化纳入建设项目的重点审查内容。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尽可能建设能够自维持或低维护的植物景观。新建项目所使用植物要遵循适地适种原则,主绿化树种要精心选择花色美、花期长、树型好的开花树种,并成片、成带、成规模种植,其中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50%、数量占比不少于80%。增绿提质和景观提升的项目,要充分尊重民意,突出当地特色;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城乡绿化美化项目,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分步实施
城乡绿化美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十年规划和三年行动部署,在省、市统筹安排下,根据本县(区)自然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分类分步实施,既要积极作为、能快则快,又要稳扎稳打、量力而行,不搞“齐步走”,不搞运动式推进。自然生态条件好、水热条件优越、植被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要加快建设;建设基础良好、自然景观多样的地区鼓励优先开展提质创优行动。生态脆弱的石漠化地区、高寒冷凉地区、干热河谷地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更加专业化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不得以绿化美化名义进行生态环境破坏。(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推动“绿美+”经济发展壮大
依托临沧丰富的植物资源多样性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美+”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一批成规模、有特色的临沧苗木品牌。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省、市级保障性苗圃。建立苗木交易中心,搭建和完善苗木网上交易平台,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综合服务、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研学、文创科创及系统性方案服务等关联产业;科学发展核桃、临沧坚果等绿色富民产业。(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
深化与张守攻院士、朱有勇院士团队,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和西南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对城乡绿化美化的支撑作用。搭建与绿美临沧相关的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园林植物种质资源调查、筛选与收集,摸清全市园林植物、特色经济林草种质资源家底。实行重点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开展种苗繁育、新品种培育、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城市绿地系统构建、湿地生态修复、城市森林碳汇等项目研究。鼓励产、学、研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技术转移转化效率,让先进科技服务城乡绿化美化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建营管护模式
积极对接国家、省储备林建设、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政策,鼓励市级投资平台参与,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以重点项目撬动金融资金加大投入。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碳汇交易。探索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购买经营转让(POT)等模式,积极吸引省内外研发团队和苗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沧城乡绿化美化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符合城乡绿化美化的金融产品。鼓励创建市场化、可持续的建营管护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临沧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县(区)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组织好所辖所管所属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的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阶段性总结与评价,及时对计划方案进行修正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公共支出部分的保障力度。市级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立奖补机制,每年对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中成效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探索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等形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积极申报专债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配套支持
将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大城乡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城乡绿化美化。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区)统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乡村规划等,合理安排城乡绿化美化用地。健全立体绿化的审批及评估机制,对进行墙面及屋顶绿化的建筑所形成的绿化面积予以折算,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推进全市城乡绿化美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分领域建设临沧城乡绿化美化数据库,加强综合效益监测评估。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设计、苗木培育、施工养护、林草科技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建设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各县(区)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绿化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履行植树义务上作表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临沧城乡绿化美化行动。逐步完善义务植树组织管理、统计认定和证书发放等制度办法,探索义务植树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义务植树的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邀请专业团队普及植物管护知识,开展“优秀园丁评选活动”,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发动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主题活动。(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督促指导
邀请城乡规划、园林设计、林业科技、生态文化等多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规划制定、方案设计和重大落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绩效评估。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常态化督查调研,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规划、设计、建设决策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
附件
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
为规范、有序推进实施全市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禁止和限制以下行为:
一、禁止类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违规开展绿化美化。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4.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5.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
6.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7.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8.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相关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9.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古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
10.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11.道路绿化更新中,禁止随意砍伐及更换行道树。
12.禁止使用未开展引种实验或引种不成功的外来植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清、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禁止或者慎引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植物。禁止引进风险评估等级为特别危险的境外林草种子、苗木。
13.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严禁使用无证无签苗,严把造林种草种苗质量关。
14.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15.禁止哄抬树苗花草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1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二、限制类
17.广植乡土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
18.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19.在城镇和乡村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20.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21.限制大量使用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推进生物防治技术应用。
22.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23.河湖在满足行洪安全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自然驳岸,减少“三面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