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抽查,认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1号)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1号)。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