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2-22 09: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杨群雁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水平 营造安全舒适整洁消费环境的提案》(第44109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协商研办

  《关于提升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水平 营造安全舒适整洁消费环境的提案》(第44109号)交办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案》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市商务局共同协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工作程序、规定和时限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整治规范

  (一)全力推进“管集市”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和巩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自去年全省组织开展“管集市”等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省、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围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管集市”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和巩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12人成立“管集市”工作专班,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工作信息定期报送、重点数据周报、光荣榜及简报、内部曝光台、暗访检查等6项督察督办制度及领导挂钩包县责任制、协调联动工作制、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责任清单落实制、问题整改销号制等5项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部门协作,集中整治规范,巩固提升成果。“管集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草、商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消防、供销社等部门加强协作,以“六个一批”为抓手,紧扣解决“五乱”、建设“五有”、实现“五化”的目标,制定时间表及路线图、“一场一策”方案,建立清单管理、网格巡查、工作宣传、“场长”责任等机制,分层分类推进,逐步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一是狠抓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对整体规划、功能布局不合理和基础设施设备老化的农贸市场进行扩建、改造、重建,实施全面改造提升、规范化管理。二是狠抓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整治。各部门联动执法,持续开展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引摊入市、取缔占道经营,消除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现象,实施划行归市、规范经营,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肉上案、货放柜”,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清洁消毒措施。至2021年7月,全市主城区30个农贸市场,完成淘汰取缔5个,整合搬迁1个,新建增加5个,提升改造4个,巩固规范12个,依规达标3个;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和“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要求,全市目前达到有设施农贸市场23个,明标价农贸市场20个,常规范农贸市场21个,严秩序农贸市场21个,优环境达标市场21个;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全市现有五星农贸市场7个,四星农贸市场1个;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市农贸市场内建设目标任务数22座,完工21座(沧源县有一座拆除不再重建);开展洗手设施全配套达标行动,全市建设农贸市场洗手设施78座。三是压实市场开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举办市场开办(管理)单位座谈会、培训会,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市场环境卫生、市场食品安全等11个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对划行规市不到位、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畜禽宰杀检疫不合格、生鲜蔬菜产品农残检测和合格率不达标、乱堆乱放、公共厕所收费、未设洗手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时整改;明察暗访,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县(区)调查落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印发了《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2.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临沧市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不合格冷链食品的处置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封控问题冷链食品,防止不合格冷链食品流入市场。二是制定《临沧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方案》,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集中监管仓区入库预约、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运行保障等制度。三是制定《临沧市冷链食品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设立涉疫食品封存场所,强化应急值守等工作措施。四是制定《临沧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防范新冠肺炎病毒经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范工作。

  3.抓实日常监管。一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即:每月开展一次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全覆盖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存储、购进、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坚决杜绝流入市场;每周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每周以冷藏冷冻肉类及水产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冷库、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样检测。至7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74人次,共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3181户次,检查农贸市场236个次,检查水产品市场商场(交易区、专柜)547个,检查进口冷链食品234批次,检查冷库数577个次。开展从业人员、冷链食品及包装以及环境核酸检测共9159份(均无阳性报告),其中从业人员检测4531份,冷链食品及包装2558份,环境检测2070份。二是建设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选取临翔区大宏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和云县正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的集中监管仓,实行集中仓区监管制度,对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三是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查验核对“五证一赋码”;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的要求;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健康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四是运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制定《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通告》,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使用“云智溯”,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凡是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依法严肃查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合法来源证明、入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及篡改相关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要求。一是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凡销售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地证明或者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二是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三是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2.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一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基本信息;二是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三是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四是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五是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严格落实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报告个人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按要求使用农批市场统一印制或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接受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三是选择具有合法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受托方进行贮存和委托运输;四是索取、查验第三方冷库提供者的备案信息,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五是禁止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4.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一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二是将已建成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主动与“云智溯”平台实现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提效能,用大数据分析找风险,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一是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临沧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把防控责任压实到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真正把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能得到及时救治,把损失降到最低;三是明确工作分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职责,加强形势研判,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履行好食物中毒防控专项协作小组牵头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的作用。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严防不合格农产品、食品及加工操作不当引起的中毒。各级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采取传统宣传教育和媒体、网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温馨提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物中毒防控知识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做到全覆盖宣传。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印发了一批野生菌中毒宣传挂图和宣传手册,重点宣传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知识,广泛宣传有毒野生菌识别方法、发生野生菌中毒的症状以及中毒后及时就医等知识。把当地发生的野生菌中毒事件作为鲜活例子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引起警觉,勿采勿食。三是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村医的宣传作用,发动驻村工作队员、企业、协会、民间组织等投入到宣传引导工作中来,增强宣传力量。

  3.突出重点环节,严格监督管理。在抓好宣传教育,防止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同时,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体育、住建、水务、交通、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强监管,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混采混卖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工作合力不够。相关职能部门“管集市”专项行动职能职责未落实到位,个别部门开展工作“点到为止”,甚至推卸责任,“管集市”改造提升进展缓慢,农贸市场里外“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

  (二)市场开办(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市场开办(管理)单位认识不足,积极性不强,观望思想突出,仍存在依赖政府部门监管、得过且过思想。市场建设缺乏经费投入,市场规范化改造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管理工作滞后,农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

  (三)社区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力度不够,社区组织未全面贯彻落实《临沧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未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规范管理社区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四)入场交易经营者规范意识较低。只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服从管理意识较差,不自觉遵守划行规市、分区经营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三防”“三包”责任,亮照(证)不规范、随意占道经营、超摊漫摊和车辆乱停乱放。

  (五)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存在宣传工作不实、社会共治不牢、安全意识不强、事故报告不快、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下步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坚持创建标准不放松、完成规定动作不缺位、遵守创建时间不拖延”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临沧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整洁、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为临沧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存在问题的农贸市场进行靶向整治。要压实部门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协同监管、强化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管集市”专项行动涉及市场监管违法行动查处指南》,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夯实“管集市”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二是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努力提升规范水平。通过抓实责任挂牌公示全覆盖、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巩固和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认真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推行星级评价奖补措施,鼓励市场开办方积极投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对已经提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形成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措施,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常江    0883- 215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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