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罚﹝2022﹞219号
案件名称
临沧市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姓氏或名称
临沧市中医医院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5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执法决定
1.没收已经过期的止血带5卷(本局就地查封的3卷、当事人清退出的2卷);
2.并处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执法机构名称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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