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坚持需求导向,促进人才精准流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乡村旅游、重点产业发展等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为临沧跨越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落实《临沧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政策保障及措施,通过协议聘请、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招录招聘、专家工作站聚才引才等“刚柔”并举措施,以及阶段性入临服务和长期驻临服务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行动,着力打好“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动落实“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品牌振兴和科技振兴”五大振兴。吸引乡村人才回流返乡创业,激发乡土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等政策的相互协调,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以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服务业等领域为突破口,创造更充分、稳定的就业和流动机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智能农业领域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绿色、服务、高端方向转型。为各类人员提供精细化的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劳动者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和新职业适应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县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以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统领,全面落实《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推动《临沧工业园区(高新区)实干型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工业园区(高新区)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试行)》落实,促进区域间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流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实施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强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强化各技术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突出转化应用导向,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首席技师、“沧江名家”“沧江名医”“沧江名师”“沧江名匠”等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沧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措施;发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通过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发展。鼓励各县(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支持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创业聚集效应,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和广大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一)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加大“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人才引进力度,重点保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在临落户。完善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覆盖水平、责任单位,以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加快建设完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系统,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通过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措施,进一步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用人制度促进单位间流动。完善我市公务员调任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畅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聘各类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单位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所需负责人,可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企事业单位所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办理安置手续。合理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条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按规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用人需要,定向招聘招录退役军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人员等。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档案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通共享,实现“一地存档,就近服务”。健全完善全市民生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民生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实行民生档案信息查询利用“一站式”服务,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评价激励举措,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为积极参与我市乡村振兴的有志之士提供服务平台和阵地。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在工程技术领域全面实现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工程技术领域,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在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民营企业职称认定渠道。鼓励企业、社会人才围绕关键工种、专有技术,选拔技能拔尖人才,设立首席技师、领衔技术团队。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兜底保障措施,提升社会保障整体水平
(一)促进脱贫群体向上流动。聚焦全面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充分发挥沪滇劳务协作工作站作用,强化双方沟通对接,促进就业信息协同共享。加大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规模化、精准化程度,促进脱贫劳动力和人才向发达地区有序流动。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支持乡村振兴,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等扶贫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冲击的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解决好易地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持续保障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和举措。(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逐步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确保“人岗相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异地中考政策。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指导督促学校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探索“两后生”职业教育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劳动预备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输送到东部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和岗位的智能匹配、精准对接。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开展跟踪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提升劳动技能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实现“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精准施救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适度扩大救助范围,统筹优化救助流程,加强救助的及时性、精准性,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就医等保障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和完善护基础设施条件,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各级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加大对普法责任落实的考核评价。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