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2022-00069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全市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我市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坚持城乡一体绿色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高水平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城乡整体绿色化发展。

——坚持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加快转变“重发展、轻安全,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眼前、轻长远,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全过程绿色化。

——坚持党建引领共治共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多元共同治理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模式和机制,共创美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病”、“有新房无新村”等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达到4个,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临沧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和城镇带绿色发展。立足“打造一核、打通一轴、构建两带、多点带动”的发展空间布局,推进孟定区域性国际新兴口岸城市、凤庆云县临翔双江一体化城镇带、沧源耿马镇康永德沿边城镇带建设,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兴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建立健全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集约节约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大流经全市8县(区)县城及孟定镇的13条主要河流水系水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城市更新,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以绿色社区、完整居住社区理念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现代城市,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人居环境品质。以城市更新单元为空间载体,系统加强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清单化开展“城市病”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违法违规建设、淹积水、管线杂乱、公共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在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始终强化节能环保功能,减少碳排放。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城市更新各项任务指标落实落地落到项目审批环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做特“绿色食品牌”,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开展“一二三”行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形成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的工作格局。统筹县域城乡空间布局,加强环境更新、风貌更新、设施更新、历史文化传承更新与乡村格局更新,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深化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培养传统工匠,建设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设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不盖高楼,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等。(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确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2022年达70%、2023年达80%、2024年达90%、2025年达100%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深化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建筑平均节能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促进建筑节能节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发展安全韧性。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底数,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行动,优化城市管道燃气、供水等管网结构,提升管网漏损控制和安全保供水平;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至2023年底基本消除城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加强城镇雨污管网专业化运维监管;规范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建设云县、永德、镇康、耿马、孟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实施城市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绿美城镇、社区、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让城镇乡村融入大自然、建成大花园。统筹城市防洪与防涝,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效率和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优化城市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突出临沧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保护传承力度。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转变建造方式,全面提升绿色建造水平。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磷石膏、尾矿、建筑垃圾等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加大源头减量力度,完善优化回收利用体系,到2023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分类全覆盖。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社区和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等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建设智慧城市,提升绿色发展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数字住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拓宽数字治理应用场景。加快“城市大脑”建设,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用,逐步实现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省、市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县(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以“条抓块统”推动市、县(区)联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市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政策衔接,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作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和城乡管理运行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加强城市设计,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塑造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和文化品质的城乡风貌。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村庄规划要管用、可用、实用。落实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制度,满足农民合理合规的建房需求。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要明确规划建设专管员,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按照综合体检和专项体检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等评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依法依规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充分应用城市体检成果,明确城市功能完善和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形成一套不断促进城市迭代升级,推动城市滚动有机更新的体制机制。

(四)健全支撑体系。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围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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