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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23-09-18 14:52:39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精神,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目标,冲刺6个月,通过“10个一批”和100%提供“1311”服务,力争全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就业创业4500名以上,其中: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4000人以上,消化历年来未落实就业去向高校毕业生500人以上,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向省外央企、国企等优质企业推荐就业一批。不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抓住东西部协作重大战略机遇,主动到东部沿海央企、国企对接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大与先进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与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的合作领域,推进开展劳务协作战略合作。有针对性引入央企、国企到临沧开展订单培训、订单转移,推进转移组织化水平,做到企业有用人需求,本地快速匹配转移,力争每年有1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省外央企、国企转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向省内特别是昆明地区优质企业定向推荐一批。不断加强与昆明及市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结合昆明市以及临沧周边地区的优质企业用人岗位需求,开展区域性劳务合作、余缺调剂,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合理有序转移,力争每年推荐3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省内特别是昆明地区优质企业定向推荐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国有企业招录一批。国有企业要有针对性开发岗位,积极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通过招聘会、公开招聘等形式,招录一批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扩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通过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就近就地就业一批。紧紧围绕临沧“三大经济”发展对用人的需求,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从事“三大经济”的相关联企业就业,力争每年吸纳3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就业一批。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市场需求,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专业特点,开展相关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把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中高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一定技能的一线产业工人纳入重点培训、培养对象,向省内外等优质企业定向推荐具有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力争每年培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达1000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实现就业一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根据省级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每年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人才引进力争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通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招录服务乡村振兴和引导参军入伍吸纳一批。不断增加基层政策性就业岗位促进大学生就业,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完成“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力争每年有1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建功立业。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报效祖国,力争每年有3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创业实现就业一批。不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积极落实“贷免扶补”政策,不断提高金融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为创业者实现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力争每年为10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岗位兜底安置一批。不断做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强化兜底保障作用,在各县(区)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力争每年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900名。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50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500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通过新就业形态吸纳就业一批。针对“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动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新就业形态,如兼职、网络营销、网店经营、“快递小哥”等,为其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力争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300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支持市场主体拓岗。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创业服务。落实省级“彩云雁归”创业计划,组织培育打造并向省级申报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助推乡村振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农信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创业担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给予“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推荐参与省级组织的评选认定,对评选认定合格的,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农信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大推进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合作,引导企业平台与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进行创业帮扶合作。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创翼云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对省级择优评选的优秀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激励奖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2023年内使用就业见习的,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落实省级提出的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落实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公共招聘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落实每月26日全市8县(区)同步开展招聘服务活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指导。动员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动员一批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院(所)等社会组织和创业带头人、行业领军人进校园、进课堂,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荣誉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对有培训意愿的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发挥“校园创业孵化园”,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高校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与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技能+就业”。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落实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实临沧技师学院招生任务,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简化就业求职手续。落实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接收、整理及按县(区)移交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精准帮扶重点人群就业。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兜底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网格化公共就业服务机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网格化服务与“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和“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网”有效对接、有机融合,探索出一条“两网融合”的公共就业服务新路径。要建立健全社区青年就业网格化服务机制,用好城镇公益岗政策,支持城区所在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共就业服务网格员”下沉至社区网格,做好所负责网格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帮扶、岗位推送、创业服务和层级管理服务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沪滇劳务协作。全面落实沪滇劳务协作工作目标任务,2023年内向六大海洋装备央企定向转移不少于100人的农村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年内组织不少于200人中职院校学生到六大海洋装备央企实习,不断推进临沧籍海装人才劳务品牌打造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临沧技师学院、市农业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就业补助资金保障。落实就业补助金执行率纳入省对市考核工作,采取月调度、下发工作提醒函、驻县督战支出进度等方式,全力推进就业补助资金执行率,确保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执行进度率控制达95%以上,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助推就业创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重要意义,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定期调度工作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抓转移、转变作风抓落实、转变方法求实效。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自7月起,各县(区)需于每月26日前报送社区青年就业网格化服务机制建设、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回乡人数摸底、“10个一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舆论氛围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总结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出一批青年就业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劳动和奋斗,更好实现人生价值,使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推动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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