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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时间:2023-06-14 10:39:18   点击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信息公开内容涉及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作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权限监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公开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二、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管理

(一)统一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渠道。2023年上半年我市交通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备案项目9个,均已按权限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通过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16条。

(二)强化行政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临交党组发〔2023〕18号),成立由对应专项领域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围绕五项重点治理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现场监督工作中,我局从熟悉工程建设的干部中抽取监督员,参与招标现场监督,对评委专家抽取、开标现场、评标现场以及中介服务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临交发〔2022〕54号)《临沧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临交字〔2022〕141号)《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和分包管理工作宣传手册(2022)》要求,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并将公路建设市场检查作为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完善项目建设管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落实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好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工作。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