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3-00223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通道办函〔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临沧市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办公室关于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云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扩大清水河口岸开放,推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五化”建设的意见》(第05020045号)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我市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市新通道办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外办、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口岸开放,特别是中国清水河口岸一侧的扩大开放的建议。目前,临沧市有1个国家级一类口岸(孟定清水河口岸)和2个省级开放口岸(南伞口岸和沧源永和口岸),其中,孟定清水河口岸是我市乃至我省对缅开放的重点口岸之一。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根据口岸扩大开放的申报要求,2022年8月,临沧市编制了《清水河口岸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口岸办申请列入2022年年度审理计划,国口办于9月回复:清水河口岸扩大开放需要中缅两国外交纸质一致意见。而外交部答复需国内获批后再履行外交程序。二是及时推动硬件设施建设。在积极向上争取扩大开放的同时,及时加快清水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口岸功能水平。近年来,临沧市投入资金近3亿元,完成新口岸查验区及货场建设并投入使用。2022年6月10日,新口岸查验区及货场项目竣工验收,2022年7月15日正式通过海关功能验收后启用。成功争取将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纳入全省“3+2”智慧口岸建设试点。2023年3月9日,省商务厅召开智慧口岸工作调度会议,给予3000万资金用于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项目启动建设,H986查验设备将于10月底投入使用,“四个进境产品”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立项申报材料已获海关总署批复。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配套设施安装加快推进,为通道顺利开通配备“硬件”设施。三是主动推动双边协商。临沧市主动与缅方中央和地方层面沟通对接,与缅甸商务部清水河商务局建立定期会谈机制,截至目前双方共开展会谈会晤33次,在提高通关效能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口岸管理、经贸合作的发展。为有效解决清水河口岸地势狭窄、交通拥堵、无法扩建、界桥存在隐患等困难,临沧市在中缅144-3界桩附件报批建设新国门,并申报将144-3货运通道扩大开放为清水河口岸专用货运通道,当前该通道中方一侧通勤备勤条件已经具备,且云南省口岸办和缅甸掸邦政府已于2020年5月就开放144-3通道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但因双边多种原因至今未获批准开通。2023年3月20日至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建辉同志率临沧市代表团赴缅甸开展友好交流访问,期间与缅外交部、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对接磋商,就孟定清水河口岸扩大开放等事项进行了洽谈并深入交换了意见。下步,市新通道办将对内加强请示汇报和加强国内硬件设施建设,对外按照“四个先行”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强与缅方沟通对接,强化双边协商对话,尽快达成清水河口岸扩大开放进程,并辐射其他口岸加大开放力度。

二、关于放宽对缅劳工政策,鼓励缅甸劳工进入孟定区域务工,既帮助缅甸解决就业问题,也降低了口岸劳工成本的建议。一是积极研究制定缅籍边民入境务工管理政策。近年来,临沧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创新提出以“四个先行”解决对缅开放“五不通”问题,中缅双边多领域合作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对缅劳工方面研究制定诸多政策,建立完善涉边涉外就业(务工)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与保障用工的双赢。市人社、公安等11家市级单位共同印发《<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9〕59号),进一步规范了缅籍边民入境务工管理。二是缅籍边民入境服务管理初见成效。临沧边合区(耿马孟定)、沧源、镇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先行先试,分别组建了缅籍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辐射辖区用工单位,引进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安、人社部门、保险公司业务经办人员集中办公,为用人单位雇佣缅籍边民一体的专业服务,并为其办理电子身份证,便于管理和服务。2019年10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边境三县共为5103名缅籍入境边民办理了合法务工、居留证件。三是多举措恢复入境务工。

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三大”的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及时指导边境三县重新启动缅籍人员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缅籍劳务资源大调研,摸清底数,境内劳务公司与境外劳务公司开展供需对接,“点对点”有序输送的方式,建立形成由境外劳务公司招工持证合法入境。截至2023年6月,共办理缅籍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1051人。下步我们将积极主动推动制定放宽对缅劳工政策,积极争取从国家或省级层面修订完善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相关法律法规、省级层面制定出台跨境劳务管理政策和省级建设统一、规范的境外边民入境劳务服务管理合作平台等措施,从而推动“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落地见效,有力促进兴边富民和睦邻安邻富邻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放宽清水河口岸进出口贸易运输车辆入境政策和入境范围,推动缅籍车辆入境到孟定境内作业,既降低了换装成本,又繁荣了孟定辖区物流经济和完善中国驾驶员出境到缅甸果敢清水河区政策条例,优化非边境县驾驶人员进出境的政策,使中方驾驶员可以随车到达缅甸果敢清水河区作业的建议。1989年5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号令),临沧市按照公安部令的要求,由交警支队车管所下派业务人员到孟定和南伞办理入境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开启了临沧办理入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第一笔业务。2007年,根据公安部对《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修订和省公安厅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公安局撤回下派业务人员,将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委托到沧源、耿马、镇康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后续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对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通关便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优化,进一步做好通关便利工作。一是对持有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境外驾驶证申领中国境内临时驾驶许可的免于身体条件检查。二是延长临时驾驶证许可有效期,短期停留的,驾驶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或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驾驶证有效期与准许入境期限一致,但最长不超过1年;临时驾驶证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使用,无需重新申请。三是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及7座以下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免于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目前,临沧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号)中的《公安部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现便利措施实施细则》以及《临沧市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实施细则》(临公联发〔2015〕4号)等工作规定,全力确保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四是积极推动中缅双方签订跨境道路运输合作协定,提升跨境贸易效率。下步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得到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支持,实现机动车牌证和驾驶员互相认可和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

非常感谢您的提案,也恳请您继续对中缅印度洋新通道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帮助,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饶曲 0883—21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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