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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13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9-05 10:25: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尊敬的彭玲艳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的建议”的提案(第05020013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历年来,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持续强化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地与卫健、疾控等部门完善了学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学生体检、体质健康、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等协调机制,构建了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保落实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防控工作体系,全市学校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对您提出的几项工作建议,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按照要求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问题。在当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下,在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健康临沧行动新要求的驱动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按规范逐步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个别未配备的也均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了互助共建的模式。目前,全市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1228名,配备率达80%以上,且配备力度较之前仍有较大提升,有效夯实了校园卫生工作的安全基础;二是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管理。2022年7月,市教育体育局代市政府草拟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文件中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公共卫生第一责任人,也是配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人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学校卫生专项工作制度,科学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卫生管理方案,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打造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校园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全力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机构按要求规范设置”,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管理规范;三是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强化督导检查方面问题。《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责、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学校公共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通过调剂、整合现有编制等方式有效开展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录用和聘用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强化依法执业,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学校安全管理投入,夯实学校卫生基础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工作体系。文件印发实施后,市、县两级各部门、各学校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抓落实,一体化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健康促进机制,全心全意为我市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最新要求,结合您的提议以及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与卫生、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配足配齐、配优配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最后,真诚地感谢您对临沧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临沧市教育体育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惠国容,联系电话:0883—21338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督办委室。

附件1

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提案 第 号

标题


承办单位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提案者

签署

意见


说明:1.承办单位在面商时均需规范填报此表。

2.登记完毕后,由承办单位负责报送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

同时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

附件2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