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政协临沧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答复的函 |
来源: 时间:2018-08-09 15:38: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凤庆县委员活动小组: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协临沧市三届三次会议上《关于在凤庆一中开办民族高中班的建议》(第39号),已收悉。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从2013年开始分别在临沧市第一中学、临沧市民族中学两所学校开办少数民族高中班以来,在广大师生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较好的反响。通过以开办民族高中班的形式,为加快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凤庆县第一中学属云南省一级二等示范学校,在该校开设民族高中班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有关精神,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凤庆县第一中学办学管辖权限隶属凤庆县人民政府,是否开设民族高中班应由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开设高中民族班经费主要由凤庆县人民政府筹措。随着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我们将争取扩大民族高中班的办班范围,让更多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学资源。 再次衷心感谢!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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