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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050200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10-10 15:27:4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忠平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提案》(第0502005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11月3日《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级领导挂帅推进“三个示范区”市级标志性项目的通知》(〔2021〕—2)和《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2021〕—7)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要素保障组印发了《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要素保障工作方案》(临建要素〔2021〕1号),及时与各县区、各部门及项目业主收集工作进展,并对各项目涉及土地要素保障问题逐要素、逐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对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存在的堵点、难点进行分析研究,逐项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形成《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问题推进情况表》和《临沧市“三个示范区”建设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草、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各要素保障部门坚持“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牢牢扭住要素保障这个“牛鼻子”,全力做好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方式,全面实时动态调整要素清单,严格落实要素清单化动态保障管理,建立“一个项目,一个清单,一跟到底”的跟踪落实机制,针对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做好日常要素保障问题收集汇总及处理交办,确保所有要素保障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目前,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共计3项,分别为调减耕地保护工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程和存量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全部整治整改工程,目前均已完成项目任务;乡村振兴示范区涉及的昔归山水旅游度假村涉及的用地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该方案已上报市级审查,临沧数字物流中心项目用地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对其他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区的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用地指标上均进行实报实销、应保尽保,自然资源部每年安排每个县600亩新增建设年度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同时,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乡村振兴示范区涉及的项目,出台了大量用地保障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经济主体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兴办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并享受实体经济企业用地降成本相关政策。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以上产业,允许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支持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建设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建设土地。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上,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做好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重点项目“一书一会一函”制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紧盯土地要素保障中占补平衡指标、规划指标、报批资金、征地前期工作、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等核心关键要素保障的堵点、难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及时上报用地报件,秉承“一切围绕要素转、一切围绕要素干”的宗旨,全力统筹财力、人力、物力,优化办事程序,优化项目审批进度,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保障项目落地和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提供要素保障。

联系人及电话:师 文,0883-2123378.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