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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6-29 09:1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A类

公开


临建复〔202319


尊敬的杨洪丽、邢倩代表:

首先,感谢杨洪丽和邢倩两位代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对两位代表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给予耿马华侨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经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农垦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耿马华侨管理区(又称作耿马华侨农场)位于耿马县城东北方向,距县城7公里,始建于1958年3月,曾先后隶属云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生产建设兵团、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2009年3月,耿马华侨农场改制成立耿马华侨管理区,设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乡科级工作机构,保留耿马华侨农场牌子。管理区现有住户1434户(非管理区户籍人口105户),居住在1988年农场时期建造的连排房1037户,自建房397户,2006年华侨管理区完成第一次住房产权制度改革,94%场员住房划为个人所有,2017年完成土地和住房“两证”办理,该连排房曾在2007-2010年期间实施过危房改造加固。现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部分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二是1037幢连排房建设年限长,期间经历了频繁的地震,大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墙体开裂、屋顶渗水等问题明显,房屋安全和质量隐患突出。

针对耿马华侨管理区住房情况,杨洪丽和邢倩两位代表建议:一是给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安排拆除重建,统一宅基地面积,原址拆旧建新,按照“规划先行、统规统建、政策支持、金融扶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聚居区群众在原址拆除重建;二是拆旧重建的同时,留出绿化、美化和生活道路等公共基础配套用地,建成美丽村庄;三是配套完成亮化工程,改善人居环境。

二、答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主要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的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主要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改造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合理界定,两项政策的支持范围都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目前,耿马县华侨管理区未被划入耿马县城市规划范围,与当前国家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不符,申请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补助资金难度大同时,根据2021年8月住建部公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治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对拆除重建型城市更新提出了更多的限制,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中占比最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导向已不再包括纯货币化安置,拆除新建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仅支持与安置房相关联的基础设施范围。代表建议提出给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安排拆除重建,统一宅基地面积,原址拆旧建新,按照“规划先行、统规统建、政策支持、金融扶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聚居区群众在原址拆除重建,亦不符合当前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导向。

三、工作建议

经了解,目前耿马华侨管理区未划入耿马城市规划区范围,受上级政策支持范围制约,难以申报和争取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同时,因华侨管理区行政属性问题,也申报不了农村房屋改造政策支持。鉴于上述实际,我局建议:一是耿马县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耿马新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城市规划区未涵盖华侨管理区,但已经划入县城镇开发边界,隶属于耿马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中心城区范围划定指引》,可以划入耿马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涉及具体划入事宜由耿马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确定。由于划入城市规划区后华侨管理区将按照城市进行管理,华侨管理区原涉及税费等优惠政策可能收到影响而有所变化。二是耿马住建局计划申报“耿马镇华侨社区片区2024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6年,包括排污管网、排水管网、供水管网、道路改造、绿化改造、卫生设施改造和路灯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6000万元,现正在开展“三调”等前期工作。待下步华侨管理区纳入了耿马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市规划区范围,符合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我局将与耿马县住建部门,积极配合华侨管理区申报对应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尊敬的杨洪丽、邢倩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同时,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联系人及电话:彭芳明,0883-2167512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29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议编号


收到日期


建议标题


承办单位名称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建议承办单位、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0883—2123890)、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