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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函〔2023〕14号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绿美城市建设的建议》(第0502008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财政局为协办单位,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商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现状
2022年,临沧市住建系统以“建设城市公园、建成公园城市”为目标,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舒适、特色、韧性”的要求,扎实推进绿美建设,全市绿美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6%、绿化覆盖率达4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03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7%。经市人民政府认定17个小区为2022年度临沧市绿美社区,2022年镇康县、凤庆县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省级推荐奖补名单,8县(区)的12个社区被列入省级推荐奖补名单,目前正在公示中。凤庆县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通过省级初审,2023年住建部将进行实地评审,镇康县完成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复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已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城市绿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确保科学绿化。2013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规划来引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截至2019年,临翔区、云县、凤庆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结合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人文、自然资源条件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确定了城市绿化目标、绿化指标、绿地系统总体结构、各类绿地布局、绿线等内容。2022年,绿美城市建设启动以来市级和8县(区)均印发了《临沧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绿美城镇十年规划(2022—2031年)》《绿美社区十年规划(2022—2031年)》,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通过“十年规划”,着力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和山水空间格局,打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绿美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组织编制的《临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在编制过程中与印发实施的《临沧市绿美城镇十年规划(2022—2031年)》进行了充分衔接,并要求各县(区) 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将各县(区)印发实施的《绿美城镇十年规划(2022—2031年)》中有关内容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保障,确保各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
(二)完善政策体系,确保有据可依。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市2020年出台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绿美城市建设导则》《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树种名录》《临沧市城市公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临沧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及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城镇园林绿化植物修剪技术导则(试行)》《关于运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绿美小区的通知》《临沧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制度机制上确保了绿美城市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严把方案审查,提升绿地品质。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从源头把关、夯实城市绿化建设品质基础。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指标要求,按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7 %、商业区绿地率不低25 % 进行控制,在规划方案审查中,对于绿地率不达标的规划方案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划条件核实,核实结果抄送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保绿地率达标。
(四)坚持项目带动,系统推动绿美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对绿美城市建设的带动作用,建立绿美城市(2022—2024年)项目库,形成“争取中央补助项目、市场化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三位一体项目清单,共储备项目311个、计划总投资约110亿元。今年1至5月,以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城市景观绿化提升、立体绿化、绿道建设、社区为重点,全市共实施绿美城市建设项目214个,计划投资27.34亿元,完成投资3.97亿元。同时,把2023 年作为城市公园建设年,以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建设为重点,打造类型丰富的城市公园体系,计划新建或提升改造综合公园7个、新建“口袋公园”65个。
(五)严格绿线管理,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各县(区)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划定绿线,设立绿线公示牌和绿线界碑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0号)第127项和第128项,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从严审批,确保绿化成果得到依法保护。
三、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按省级、市级绿美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公园城市理念为引领,以城市公园建设为引擎,推动全市绿美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及专项规划编制。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保障绿化用地依法合规,依法依规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控制城市绿化风貌,营造色彩丰富、季相鲜明的城市绿化景观,打造个性鲜明、特色突出的绿美城市。
(二)科学推动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区)在推进绿美城市项目过程中认真对照《云南省城市绿化技术导则》《云南省绿化美化负面清单》《临沧市绿化美化负面清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对表对标落实好“16 项禁止类”和“7 项限制类”情形。依据《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树种名录》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建设自维持和低维护的城市特色景观,通过乡土植物群落构建和营造,彰显地方植物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
(三)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以“园林城市”和“绿美城市”创建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网络,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构建生态优良、功能显著、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强化老旧城区绿化格局打造,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地,建设“小、多、匀”公园绿地体系。加强立体绿化建设,竖向拓展绿色空间,加强自然山水与城市布局形态的有机融合,与城市文化的有机衔接,构建城市生态廊道。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按照《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绿化用地供应和公共绿地建设管护经费,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由各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向政府汇报,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经费。二是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统筹整合各行业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集中力量推动绿美城市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丽新 联系电话:0883—2167512)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 联系电话 | ||||
提案编号 | 收到日期 | ||||
提案名称 | |||||
承办单位名称 | |||||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议和要求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传真)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