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3-0019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第43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如龙、王春明、左元媛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依法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的提案》(第43043号)已收悉,所提的建议很好,衷心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4项建议,经与市委编办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原设置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7年12月8日,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办发〔2017〕108号),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临编发〔2017〕51号)和《关于设立城市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的通知》(临编发〔2017〕 52号),划分了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事权,明确了县(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关系。截至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8县(区)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在各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起步晚,因此也存在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够健全、部门职能职责相互交叉、未能完全理顺、城市管理权与执法权脱节等等问题。对此,市住建局一直以来都给予高度关注,并通过调研,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市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一、关于建立市级相关综合执法机构,统领和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将执法力量下移问题

按照中央对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沧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市级主要负责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处等职责,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调整撤销。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加强对下级的执法监督,不得将执法监督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鉴于此,市级不再单独设置综合执法机构。

二、关于整合城市管理职能,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沧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办发〔2017〕108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文件,其中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基本理清了城市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交叉问题。但由于个别县(区)在改革中结合当地实际作了一些尝试性探索,因此也存在城市行政管理权与执法权脱节、部门职能职责相互交叉等问题。对此,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沟通,按照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关于强化执法力量问题

针对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7〕18号)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按常住人口万分之三比例进行配备”的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全力配合,逐步增强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一是积极探索研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措施,破解编制总量不足难题,统筹盘活用好执法队伍编制资源,逐步缓解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二是根据《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建设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县(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平台建设缓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不足的局面。

四、关于推进执法力量下移问题

当前,随着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不断拓展,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城市管理业务逐步下沉到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十分必要。根据《关于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临编发〔2017〕51号)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问题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指导,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

再次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同时,真诚希望你们在以后工作中,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马云松,联系电话:0883-2157327)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和要求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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