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ncj/2023-0008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3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A类

公开

临农函〔2023〕24号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耕地资源闲置的提案》(第0502003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我市先后出台了《临沧市贯彻<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中共临沧市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文件。同时,积极落实耕地力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共完成高标准农田293万亩。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共确认农村承包地面积1089.43万亩,颁发经营权证书48万余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与服务,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0.84万亩,近三年来,年均流转速度增长超过1万亩。从流转去向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入农户的面积19.22万亩,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1.09万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2.86万亩,流转入企业面积18.68万亩,流转入其他主体面积8.99万亩。政策措施的持续落实落地,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促进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撂荒耕地0.309万亩,耕地不种粮食作物改种其它作物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土地流转的内在需求不强,动力不足,政策支持不够,土地流转总量偏少;土地流转不够规范;流转信息不畅等问题。国家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要求:“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流转业务指导,规范流转行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土地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采取强化宣传培训、狠抓规范化建设、争取资金支持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850个,其中:种植业2117个、林业327个、畜牧业1070个、渔业26个、服务业264个、其他46个。累计创建各级示范社69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5个、省级示范社141个、市级示范社148个,县级示范社388个。省级示范社数量全省排名第二。全市累计创建(录入)家庭农场4595家,比2022年底的4480家增加115家。累计认定各级示范家庭农场304家,其中:省级33家、市级99家、县级17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有效推进了农产品质量提升。在下步工作中,在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成293万亩,到2025年,建设完成300万亩以上,不断提升农田等级,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保障。

你们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现实作用,既对全市如何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拓展了思路,也对我们开展好业务工作给予了很好的指导。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才华,0883-21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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