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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毛继成、陈绍唐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计划生育和婚姻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临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现象进行专项治理的建议》(第49号)已交由我委主办、市民政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
近年来临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婚姻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加强做好计划生育、婚姻管理相关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72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临民联发〔2019〕13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0〕51号),使婚育新风逐步深入人心。下步将持续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县、乡、村治理早婚早育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民政、司法、卫健、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对早婚早育问题齐抓共管,加大工作力度。
二、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具体措施
一是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统筹谋划,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开通了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生育登记和完善了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等多种生育登记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临沧市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六项内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机制,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负责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全市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全市重点开展六个专项行动: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开展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开展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
三、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新调整完善的生育政策为重点,广泛宣传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计生政策深入人心。二是规范婚姻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全市婚姻登记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做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做到严格审批、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对婚姻登记的办事流程、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事依据、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尚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后,积极动员其依法登记结婚。下步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5号)《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的宣传教育。按《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让广大育龄群众认识到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殖保健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拓宽服务领域,在围绕农村育龄妇女需求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过程中,把育龄青年纳入视野,对他们加强教育引导。把早婚夫妇列入服务对象,向他们传授优生优育知识,帮助他们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