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章等5名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森林乡村、美丽乡村以奖代补扶持的建议》(第3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森林乡村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的建议
经研究,建议:一是请凤庆县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紧紧抓住中央、省实施蓝天白云净土保卫战的良好契机,切实做好中央、省级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有关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土绿化、森林生态效益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二是请凤庆县科学合理规划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森林乡村建设项目,做到省级森林乡村创建项目与当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项目有机结合,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使用于森林乡村创建项目。
二、关于美丽乡村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建设情况
2019年以来,凡被评为省级美丽村庄的,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村给予80万元奖补。临沧市2020年、2021年的市委一号文件,均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等做了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美丽乡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办发〔2021〕11号)和《临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示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评定工作的通知》(临农人居办〔2021〕1号)精神,从2021年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美丽乡村评定,评定采用统一标准,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37项具体指标,总分100分。市级核查得分在80分(含)以上、排名在前20名的评定为市级美丽乡村,被评定为市级美丽乡村的,市委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补。
感谢你们对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对我们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颜冰,0883-216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