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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210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23-11-27 16:45:5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邵志刚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规范松脂采割管理力度的建议》,由市政协提案委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松脂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有松林面积500.19万亩,其中:云南松415.72万亩,思茅松84.47万亩,截止2018年,全市生产松香1.1万吨,松节油0.25万吨,产值达15317万元。

二、近年来松脂采集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采脂范围。2006年,市林业局下发了《临沧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脂生产及流通管理的通知》(临林发〔2006〕49号)文件,对采脂范围等作了明确要求,要求除国家采脂规定不能采的范围外,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松林一律禁止采脂,各县(区)也相应制定了规划。

(二)规范松香生产程序。凡是进行松脂采割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到当地林业站申请,报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集体林的松脂采集必须经过当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国有林的采脂由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公开转让采脂经营权。针对我市松林资源较少的实际,要求严格控制松香厂的数量。

(三)开展采脂技术培训。原市林业局与各县(区)共同举办松脂采割技术培训班,向采脂人员宣传国家采脂规程,现场讲解松脂采割技术,培训采脂工人1000多人,并编印发放了《松香生产技术读本》,让群众了解松脂的采割技术。

(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规范采脂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乱采乱割行为,原市林业局要求从2006年开始,凡是今后在临沧市范围内采割松脂的人,都必须经过林业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林业局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林业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没有上岗证而采割松脂的,责令其停止采割,并进行处罚。2011年3月开始,采脂培训工作由各县(区)负责开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严格按《采脂规程》采集松脂,市局每年都要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各县(区)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力到林区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检查,乱采乱割现象有所减少,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下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虽然我们也作了许多工作,但违规采脂、监管不够到位、持证采割率、技术培训不够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纳和借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管林护林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让广大脂农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松脂采集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4-2007),规范松脂采集行为。

(二)抓培训。积极引导,科学规范采脂,针对目前乱采乱割现象严重的问题,要求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培训采脂工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让广大群众真正掌握松脂采割技术。

(三)抓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松脂采割的管理,实行审核管理制度,松脂采割由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审核、监管,未经审核采割松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松脂采割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抓规划。从目前我市松脂采集生产情况来看,采脂范围划定方面反映的问题比较多,虽然市局已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各县(区)的规定不统一, 市局将指导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辖区采脂规划,划定采脂区、禁采区,向群众公示,制定年度采集计划,便于群众监督,引导和鼓励群众合理采脂,风景林、水源林、护路林、各级自然保护区松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严重的松林、林权有争议的松林必须划定为禁采区。

(五)抓查处。研究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采割松脂的工作。要求各县(区)森林公安强化对各自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的巡查,如国有林、公益林内一经发现采脂行为将严厉查处。采脂人员要严格遵守《松脂采割规程》,对违反规程采脂者,收回此证,注销采脂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