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食品采购、旅游人数及公众聚餐等食品相关消费将明显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误食剧毒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不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我市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附子习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严防问题散装白酒中毒。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中毒。
四、预防食用有毒蜂蜜中毒。蜂蜜中毒大多是因为蜜蜂误采集了有毒植物,或者食用了其他有毒昆虫造成的。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误食有毒野生蜂蜜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
五、细心选购月饼。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建议去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或渠道,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以及包装上的相关信息。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买回家的月饼,要按照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方法保存和及时食用。不要过量囤积,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月饼。月饼生产、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严禁过度包装月饼。
六、出门在外需注意,安全用餐不浪费。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点菜时要适量,拒绝铺张,践行“光盘”行动。如果饭菜吃不完,方便储存的菜肴和主食应打包带走,减少食物浪费。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