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日期:2025-07-21 11:53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168次 字体:【


临发改复〔2025〕294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石房变

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35千伏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23年6月16日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临发改复〔2023〕29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由于项目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原核准文件失效。鉴于项目建设重要性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企业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维持不变,经审核,我委同意给予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05-530900-04-01-376453。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在头道水村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新建2回35kV线路等相关辅助设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变电部分:35kV石房变电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2个及安装相关配套设备。

线路部分:新建2回35kV线路π接35kV头道水变~35kV幸福变35kV线路。1回长度约1.6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6杆77#杆之间π接,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另1回长度约1.5公里,起于35kV石房变,止于原35kV头幸线#78杆,全境在云县爱华镇境内。

项目总投资63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施工总工期18个月,即: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

四、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该项目已取得《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5千伏石房网架优化工程线路路径的反馈意见》《关于印发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的通知》(临电规建〔2023〕41号)。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公司35kV石房变接入网架优化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2025年7月1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水务局,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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