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军、方长磊、张有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对临沧境内高速公路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7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经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归口办理”原则,该建议交由我委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供电局协办。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承办科室认真核实、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高标准、严要求、限时办结。经与协办单位分析研究,并征求3名代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普及度不断提高,市民自驾出行意愿高升。目前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有限,且部分充电桩虽有规划但仍长时间未投入使用。随着我市“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模式创新,加快高速公路充电桩建设是推动绿色出行和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关键环节。人大代表们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对充电桩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对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你们共提出四个方面工作建议,都很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经研究分析后,我们均吸收采纳到具体工作中。
(一)根据临沧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以及旅游预期的增长速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规划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合理规划建设服务区,并通过优化服务区空间布局,在服务区内最大限度配建充电站(具体操作层面由云南交投集团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高速公路7条(段)391.667公里,建有8对服务区,分别是:墨临高速临沧段47.15公里,建有2对服务区(临沧服务区、马台服务区);临双高速42.897公里,建有1对服务区(博尚服务区);镇清高速34.811公里,建有1对服务区(回龙寨服务区);云凤高速52.25公里,建有1对服务区(滇红服务区);临清高速137.207公里,建有3对服务区(孟定、勐撒、勐拖服务区);云临高速60.828公里,未建有服务区;临沧机场高速16.524公里,未建有服务区。除临清高速公路的勐托、勐撒2个服务区未开放投入使用外,其余6对服务区共建有充电桩24个、充电枪52枪、充电车位65个。下步将着力推动临清高速公路的勐托服务区、勐撒服务区建设,配套建设充电桩8个、充电枪16枪、充电车位20个,确保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布局充电站,力争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0%以上,基本能满足车辆出行充电需求。
(二)根据车辆流量和服务区分布情况,结合“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人流密集、交通枢纽等重点路段和服务区优先布局充电站,逐步向其他区域扩展。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会同市级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临沧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临新汽产办法(2024)1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5年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2025年新增充电站45个、公共充电桩450个、功率54000千瓦。着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2025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充电站19个、充电桩226个、功率20732千瓦,累计建成充电站181个、充电桩1931个、功率92544千瓦。
(三)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充电站建设。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一是加强与住建局、自规局、财政局、供电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在项目备案、城区电力接入、电缆入地、规划许可等方面优化手续办理、减免部分费用,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二是争取充电桩建设补贴。针对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市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平台的公共充电桩,按照直流每千瓦300元、交流100元的标准申报以奖代补,全市自2018年以来,累计争取充电桩建设省级奖补资金360万元,已拨付到县(区)及相关企业。三是积极争取电价优惠政策。要求经营性充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千瓦时,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充电成本。
(四)完善充电设施维护管理机制,保障其稳定运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运营状态等多维度信息。优化信息查询功能,方便群众快速获取充电设施相关资讯,助力民众轻松规划出行路线,畅享便捷出行体验。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我市于2019年组建了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要求投运公共充电站一律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利用智能技术实现对充电桩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实现省、市、县级信息的无缝对接。下步将着力推动充电设施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交汇融合,积极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新业态,为用户提供更准确、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