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_swj/2025-00033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日期
2025-08-12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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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澜沧江(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协调保障机制的建议》(第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组织保障。《关于建立健全澜沧江(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协调保障机制的建议》(第4号),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十分关切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2025年5月9日,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正垠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的主体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明确的时限要求,及时组建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

(二)强化沟通协商。2025年5月28日,市水务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专班上门访谈,进一步倾听人大代表建议的案由,准确把握人大代表建议的核心问题,并报告了市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办理时间安排、办理工作计划等。6月30日,市水务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临翔区人民政府就澜沧江(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协调保障工作现状、工作推进情况尤其是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提出协办意见。7月15日,聚焦建议反映问题,向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报告了市水务局到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对接汇报工作情况,以及办理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专题调研和专题面商工作计划。

(三)及时联合调研。2025年7月17日,制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重点建议办理联合调研方案》。市水务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专班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协办单位,前往临翔区平村乡澜沧江景临桥码头开展调研,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江面漂浮物清理打捞整治情况,以及基层相关需求和具体事项,找准建议反映的问题症结,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综合协办单位意见,针对性提出答复意见,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推动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

(四)专题面商汇报。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结合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商议对策等工作实际,制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重点建议办理专题面商方案》。2025年7月28日,开展专题面商,汇报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规范填写《人大代表建议面商登记表》,并提请建议领衔人签字认可,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澜沧江糯扎渡库区(临翔段)属于临沧市与普洱市界河,江对岸属普洱市景谷县管辖,对共管水域河(湖)“四乱”监管及航道的日常维护,两地尚未建立共建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二是澜沧江糯扎渡库区(临翔段)航道毗邻的临沧市、普洱市所属涉水县(区)、乡镇生产生活垃圾较多,经雨水冲刷后源源不断进入澜沧江景临桥区域江面沉积,日常管理及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工作需投入大量资金,实现美丽河湖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矛盾突出。三是清理打捞漂浮物所产生的费用未形成长效补助机制。每年清理江面漂浮物投入资金未纳入上级财政预算,仅靠临翔区的投入难以保障澜沧江漂浮物的清理工作,需由临沧市、普洱市涉水县(区)共同投入经费治理澜沧江漂浮物。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主要集中在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加大澜沧江(临翔段)水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和长效机制建立等重点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积极向省级汇报,争取省级帮助协调解决澜沧江漂浮物打捞的州(市)协作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5年5月22日,市河长办专题向省水利厅河长处汇报了从省级层面推动协调州市界河清漂工作相关事项,答复大力支持我市健全完善澜沧江(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协调保障机制工作,将持续关注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资金导向,适时下沉临沧帮扶指导,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增强问题处置整改合力。6月3日,云南省总河长以第11号令发布《2025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由省河长办牵头,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检察院,各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持续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湖管护工作。当前,市水务局正在组织编制《临沧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遴选了澜沧江(临沧段)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及水系综合整治项目10个,正在积极争取列入《云南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盘子,争取分批分期启动实施,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二)关于与普洱市及涉水县(区)对接,针对澜沧江共管水域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及航道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高位推动落实。省河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澜沧江(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2024—2028年)》,对常态化规范化开清四乱,加快建立健全澜沧江流域沿线地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严控陆源塑料垃圾进入水域,因地制宜处置农村垃圾,每年雨季前开展清河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由河长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涉及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56月底,经市级河长审定,印发了《澜沧江(临沧段)一河一策方案(20242026》,对包括澜沧江共管水域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航道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在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二是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签订《临沧市普洱市河长办共同推进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就州市界河保护治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进行了协议约定。临翔区也分别与普洱市镇沅、景谷两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协商,签订了《河(湖)长制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和《跨界河流党建+河(湖)长制联防联控联治协议》。20253月,临沧市河长办与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河湖长制工作牵头单位,在澜沧江糯扎渡库区开展联合巡查,并就做好库区漂浮垃圾整治,双方进一步强化临江乡镇生产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截污控源,及时做好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尽可能减少汛期垃圾入江负荷工作达成一致共识。202565日,临翔区与镇沅县以一江两岸齐聚力成果共享谋发展为主题,就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联动共管共治共享机制达成共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功能。三是抓实标杆典型引领。目前,澜沧江(临沧段)流域获评省级美丽河湖12个、建成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3个。在此基础上,遴选申报请求纳入《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项目名录7件。

(三)关于将澜沧江糯扎渡库区(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逐步化解历年所欠债务,有效解决今后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的资金保障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列入重点任务。市委主要领导签署发布的《2025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协调落实河湖管护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巡护河员制度,具体由各级河湖长,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二是积极协商解决。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鉴于市本级“三保”支出和防风化债压力大,2025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13万元。下步将视市级财力状况,及时研究漂浮物打捞资金财政预算事宜。三是争取资金支持。依据水利部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印发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投融资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关于将澜沧江糯扎渡库区(临翔段)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河(湖)长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实施,以便更好的对接普洱市涉水县(区),针对共管水域内出现的江面漂浮物建立清理打捞长效机制。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河一策”方案。《澜沧江(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2024—2028年)》聚焦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7个重点问题,针对性提出46项保护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明确了全省五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具体为省级河湖长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州(市)、县(区)级河湖长坚决服从和推进上级河湖长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乡级河湖长落实好责任河湖保护治理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村级河湖长承担着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管理责任。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水务、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继续完善“河长制”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保护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澜沧江管理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推进澜沧江(临沧段)“三治一改善”。抓牢抓实城乡污水治理、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加快城乡垃圾治理,聚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湖水质检测和水生态动态监测,健全水质水量监测预警体系。确保澜沧江(临沧段)流域1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三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按照健全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出临沧。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参照省级做法,将完成2025年新推送河湖库地物遥感图斑核查(河湖库“四乱”)认定及问题整改,列入市对县(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考核。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能源、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凝聚江河保护治理合力,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你们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沧市水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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