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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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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9-01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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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新等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补贴》(第71号)已交由市财政局主办,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关心关爱,全方位提高了保障水平,激发了内生动力。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对干部给予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的指示精神,坚持“在岗有待遇、创业有扶持、干好有奔头、离任有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对村干部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关爱力度,2018年5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健全了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村干部保障水平有效提高。

  二、保障措施

  (一)在岗有待遇。全面实行“岗位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性岗位补贴政策。一是提高岗位补贴。2013年,把村干部岗位补贴由月平均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2015年1月起,再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区)相继提高了村干部岗位基础补贴。目前,全市村干部岗位补贴最高达2563元,月平均为1800元,5年来提高了2.5倍。二是实行奖励政策。建立绩效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年底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补助到位。今年5月,市委要求各县(区)按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原则改善村组干部待遇,脱贫攻坚期内,由各县(区)制定脱贫攻坚村组干部奖励办法。

  (二)创业有扶持。一是实施“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2013年以来,采取农村基层党组织审核、推荐、担保等方式,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根据帮扶和发展能力,贷款金额为10至30万元,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级财政按照首年贷款利率3至5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贴息,着力解决农村党员特别是村组干部创业致富、发展产业缺少资金、申请贷款无抵押等问题,到2017年底,已发放4.2亿元。二是集体经济创收奖励。2018年5月出台《临沧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在合理分配好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以及其他支出比例后,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绩效奖励。2万元至5万元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50%;5万元至10万元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40%;10万元以上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30%;20万元以上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20%。

  (三)干好有奔头。一是做好培养储备工作。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拓宽选人视野,积极培养选拔致富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确保每个村培养2至3名村干部后备人选,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组干部后备人选,2017年以来,全市选拔产生村级后备干部2161名,小组后备干部11338名,着力解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后续乏人的问题。二是注重素质提升。与云南开放大学合作,开展“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实行免试注册入学,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学费补助,主修基层法治建设、农村行政管理、农村经济管理3个专科专业,使基层党员干部的学历层次和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共有2361名村(社区)干部入学就读,占村干部总数的62%。三是做好考录选拔工作。2007年以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全市先后在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08人。按照省委的统一要求,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通过遴选、考察、参加选举,全市共有52名优秀村(社区)干部当选乡镇党委委员(副科级)。

  (四)离任有保障。《关于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一是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村干部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县(区)财政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村干部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三是积极探索将村干部纳入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四是目前在任的村干部正常离任后,在执行离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3届或累计任职满10周年以上的,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按当年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给予1个月岗位补贴补助。五是严格落实原大队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关爱。六是进一步加大对老党员、老骨干的关心关爱力度,在中央、省委下拨关爱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分别配套相应资金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慰问,2018年,市级配套慰问资金40万元,县级配套69.95万元用于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三、下步工作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将牵头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保障水平提出建议,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

  (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的意见》。严格落实村组干部岗位补贴标准、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加大绩效考核奖励力度,实行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加大村组干部创业扶持力度,拓宽村干部出口渠道,落实村干部离任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村干部切身利益,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提供坚强保证。

  (二)建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全面实施农村“领头雁”工程,继续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聚焦农村精英,注重在乡土能人、农村乡贤、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中选拔村党组织负责人,鼓励、吸引退休干部、高校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市级开展示范培训,每年培训村党组织书记200人左右,县级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确保每个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学习。“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还将投入200万元,重点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助力贫困村按期、按质脱贫。同时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分析研判,坚决调整撤换不胜任、不称职、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

  (三)建强农村骨干队伍。探索建立村“两委”人才吸纳使用机制,把农村最优秀的人、最能干的人吸纳进来,使用起来,管理起来,人尽其才、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集聚组织力量,切实把村“两委”建强。采取财政补贴、跟班锻炼、重点培育等措施,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乡镇成立青年党支部,遴选优秀村组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农民、各类优秀人才,由乡镇党委进行直接培养、管理和教育,直接发展入党,培养为村“两委”干部。强化“四个培养”具体措施,切实把优秀青年农民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把优秀村干部培养成乡镇公务员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四)抓实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组干部全员轮训工作,提升村组干部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村干部的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从制度层面加强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基层干部用权行为;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世超 0883—214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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