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配合抽查的函》通知要求,现将我委公平竞争审查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临沧市发展改革委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部署,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理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从严开展增量文件审查,全面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如期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改法规科,明确专人负责,对内督促协调委内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意见,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对外对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并梳理汇总、上报清理工作及审查工作情况等信息。二是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清理和审查工作,并上报信息。全委从机制体制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从程序上清除了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可能。三是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我委面向社会公开信件、电话、邮件3个举报渠道,常态化收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和问题线索,将相关问题线索纳入归集。四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与第三方机构(传颂数据信息(云南)有限公司)续签委托协议书,对拟出台政策措施进行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或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并每年不定期邀请评估专家到我委开展集体组织培训学习。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自查清理。截至目前我委共审查10件,经第三方开展审查评估,并根据存在有关问题完成修改后,按正常程序出台执行。对存量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未发现我委起草的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况。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方案》《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2024年7月2日与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要求各部门对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法规规章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决策部署相抵触的,按程序给予废止和按程序予以修改。三是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的案例归集和排查。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发布了2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典型案例,第一批6个案例,第二批135个案例,要求强化政策宣传并做好案例对照排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临沧市、县、区相关部门对照案例、针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了3次排查清理,查找破除问题案例2个,开展约谈1次,目前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对案例进行通报。
(三)举报处理情况
建立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投诉受理渠道可以通过举报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和门户网址等方式,收到投诉举报后,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及时转政策措施的制定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结果。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投诉举报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缺乏深入了解,主动审查意识不强。二是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对典型案例学习利用不够,在自查中仅针对案例进行对照查找,举一反三查找隐性问题能力不足,工作方式方法较单一。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学习,采取邀请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到我委进行授课的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培训,增进全委干部职工掌握公平竞争审查的业务知识并能准确运用,切实提高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并不断完善现有工作机制,根据现有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再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态化管理。从发文程序上做到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不缺位,推动政策措施发文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