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保证党建工作目标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党建工作若干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管理目标
党支部管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党支部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一)学习与教育(10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分);抓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3分);每年开设一次党课,对党员并展党的基本和识培训(2分);坚持做到每季度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2分)。
(二)管理与监督(10分)
联系实际,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消除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4分);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支部要确定党员联系群众名单,以个别谈心交心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6分)。
(三)会议制度(10分)
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传达贯彻机关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党支部工作事项(4分);按规定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工作(3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机关党委的指示和决议,讨论研究党支部重大工作事项(3分)。
(四)党员培养和发展(10分)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指定专人培养(5分);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2分);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3分)。
(五)请示报告(10分)
党总支、支部要及时对工作计划实施、党员发展、党员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向机关党委请示报告(4分);党总支、支部半年和全年两次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6分)。
(六)扶贫挂钩(10分)
每个在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要结对扶贫1户(2分);支部一年至少要选派代表深人到挂钩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一次(4分);在职党员一年至少向挂钩户做一件实事,根据实际向结对户捐款捐物(4分)。
(七)党费缴纳(10分)
坚持定期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费按季上缴机关党委,党支部按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分);交纳党费登记清楚、无错漏少现象(5分)。
(八)奖惩制度(10分)
对完成安排工作事项较好的或较差的党员要及时以通报等方式进行表扬或批评(3分),成绩突出的按年度评选推荐为优秀党员,并确定为党员先锋岗(3分);党员违法违纪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局机关党委(4分)。
(九)组织选举(10分)
党总支、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5分);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要及时增补(5分)。
(十)建立四簿一册制度(10分)。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簿(2分);党员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登记簿(2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情况登记簿(2分);党费收缴登记簿(2分);党员花名册(2分)。
三、考核办法
(一)党支部管理目标考核由中共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二)以党总支、支部工作纪实为依据,百分量化考核。
(三)以本办法考核内容所设定的细目考核计分,全部完不成该细目的内容的扣该细目所设分值,完成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由党总支、支部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后专题报告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于次年1月10日前根据工作报告和掌握情况进行统一考评。
(五)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得分95分以上为先进党支部,85分至94分为优秀党支部,70分至84分的为良好党支部,69分以下的为较差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