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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临沧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2020年 )
发布日期:2017-08-11 08:21 浏览次数:20 字体:【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总体要求,依据《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为目的,围绕“三个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队伍安全),不断完善“四个统筹”(即统筹好市场监管和当地医药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好城市监管和农村监管的关系,统筹好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的关系,统筹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关系)和“五化” (即法制化、信息化、数据化、人性化、社会化)为主体的科学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探索建立监管新体制新机制,加强项目推进,服务产业发展,努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迈上新台阶,努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推动全市食品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

  “十二五”期间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建设完成投资1320万元。2011年至2015年向上争取资金共计7437万元。

   1.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顺利推进。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完成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和人员划转,全系统从政府、食安办、质监、工商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28名,实际划转人员111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制为262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35名。基层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47个,到位执法人员26名,配备协管员65名,村、社区均配备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全市系统不等不靠,主动工作,开始履行食品综合监管、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能,达到了监管无缝对接的目标,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集中统一监管。

  2.强化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截止“十二五”末,全系统共依法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1300余件,涉及物品总值68万元,收缴罚款300万元。

  3.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批准检验参数达263项,检验项目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实际完成检品总数为5827批次。优化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基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按照国家食品药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在云县、凤庆、耿马三个县开展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项目建设工作,省级补助资金450万元。

  4.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得到大力推进。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4个,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50万元,其中凤庆县完成食品药品电子监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完成投资120万元。新增电子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1个(双江县 ),完成项目投资200万元。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全面实行了电子监管,大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5. 抓牢抓实示范创建工作,有效推动监管工作全面发展。全市7个药品安全示范县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5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6条、示范店22个。完成凤庆县、临翔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开展云县涌宝镇、永德县永康镇、镇康县孟捧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

  6.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服务指导力度。指导双江四创药业完成了技改,比原生产能力提高了4倍;完成永安氧气厂搬迁扩建;成功引进第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填补了我市的一个空白;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41.5万亩,云县、永德、临翔被省科技厅、省食药监局命名为“云药之乡”。云南永德康伟生物公司已获得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全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38家,主要涉及茶叶、酒类、食糖、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料)、调味品(酱油)、食用植物油(菜籽油、核桃油)等16类,食品产业规模、品种越来越丰富,食品的精深加工得到了拓展,产业在逐步转型升级,涌现了一批国家级农业食品龙头企业和一批国家、省、市著名驰名商标品牌。

  7.监管队伍素质不断加强。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执法考核和采取外请专家、局领导授课、主题宣讲、学习调研、科长讲坛、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检查人员培训,年均投入培训经费达20余万元,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学习和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埋头苦干抓工作、一心一意干事业、凝聚合力抓落实”的良好执法氛围,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趋于稳中向好形势,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与国家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一是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三废”污染对农业产地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农兽药残留问题突出,源头污染治理难度较大;二是食品药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领域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法治意识薄弱、小作坊小摊贩大量存在;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非法广告、走票过票等时有发生。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第三方网络销售、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产业链条更加复杂,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食品药品走私入境时有发生,输入性风险加大。三是监管体制尚未健全。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紧缺;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存在不足;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法规标准和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距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三五”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按照建设“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调整重组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范围已成倍增长。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为31275户,其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25376户,分别为食品生产企业338户、食品经营单位15394户、餐饮服务单位9644户(其中含学校食堂989户);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2550户,分别为药品生产企业5户、药品经营企业或单位650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单位)616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78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13户,化妆品经营单位2636户。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临沧与全国同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在为临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新挑战。

  1.国家顶层设计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工作思路和要求日益明确、相关配套制度和安排日益完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增加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力。同时,在“五大发展理念”的全面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从重大民生的政治高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严格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2.人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大幅提升,社会第三方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日趋明显,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人们的饮食用药需求也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吃得饱饭、吃得着药”正迅速转变为“饭要安全营养、药要安全有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对食品药品安全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力最大而又刻不容缓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3.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将推动一大批监管新技术、新装备的综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形成“制度+科技”的监管模式和社会共治格局,从而为监管的科学化、智能化、高效化拓展了空间,也为不断提高日常监管的频次和覆盖水平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时,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订制化生产、网络化销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面临许多新领域、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从而对工作方式方法、技术手段、人员素质等提出新的需求。

  4.发展新定位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云南“一区一兵一中心”新定位的确立和发展,临沧被列为云南五大出境通道之一,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区位、开放、资源优势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和发挥,为全市扩大沿边开放,拓展发展空间,补齐发展短板,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由于临沧边境线长、民族饮食用药习惯复杂多样,非法流入食品药品屡禁不绝,食品药品输入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范围、监管难度将大幅增加,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5.监管职能增加后食品药品监管的任务和难度更大。“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更加集中、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加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持续攀升、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需求快速增长,监管部门责任重大。特别是县(区)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系统性、独立性、专业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总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治理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为民监管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改革创新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饮食用药安全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完善体系、强化责任原则。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有两责”,完善监管体制,强化技术支撑,依法、科学、全程监管,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3.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的原则。必须把依法监管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推动学法、用法、普法、执法的良好互动,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的原则。必须把加强基层监管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下移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力量,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的监管网络治理体系。

  5.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原则。必须把防控安全风险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治理,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原则。必须把社会参与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力量,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治理能力、治理现代化、产业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0年,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达到100%。快速处置率、正确处置率均达到100%。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鼓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有效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结合地方实际,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制、修订临沧特色道地中药材、中药饮片云南地方标准。

  ------全程可追溯水平显著提升。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高风险食品、大宗农产品、药品的全程可追溯。

  ------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用房达到国家标准;食品检验能力大幅提升,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取得积极进展;常用医疗器械检验能力提升至50%以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成民族药研究实验室;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能力达到90%以上,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能力达60%以上,一般性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能力达50%以上,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规定性检测能力,乡镇监管所具备快速筛查能力。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国家及省补充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监督抽验全覆盖。

  ------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实现互联互通。

  ------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预警能力明显提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12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30份/百万人。

  ------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参与程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实施率100 %;政务信息公开率100%;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临沧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等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四个最严”,领导食品安全战略,统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创建以及各类合作共建等;坚持“四有两责”,确保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改变监管的碎片化,推进精准监管。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要求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自查自检制度,强化全员、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落实并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负责人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1.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对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突出临沧特色食品、民俗食品和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的覆盖面;加快临沧道地特色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地方习用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制订与提高,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现产品标准备案与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衔接。

  

  专栏1 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工程

  1.高原特色农产品标准制修订。鼓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引进国际机构、欧盟、美国、日本的蔬菜、咖啡、茶叶、水果、畜产品等系列标准,进行本地化研究,鼓励制定符合临沧实际的生产技术规程。

  2.“三品一标”认证。有效期内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

  3.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4.中药材、饮片标准提升。开展临沧现有中药材、民族药及饮片标准清理、再评价工作,完成10个重要临沧道地药材有效性、安全性及质量可控性研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快“立、改、废”进度,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规程,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工作规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保险、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执法体系

  1.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统一和规范食品药品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抽检、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等规范化操作规程(SOP),建成一体化、标准化执法操作规程体系。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证据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2.严格执法稽查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建立食品药品整治新常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实施监督考评。市级执法机构进一步强化和提升计划统筹、指挥协调、指导督察、考核评析、奖惩等职能和综合监管、区域协调能力;县(区)级执法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挥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主办执法人员负责制度。探索并试行执法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确保相关职责任务有机构承担。完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和评估工作规范,建立行刑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使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严惩重处常态化。

  4.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保证监管基本需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提升基层和一线执法装备水平及监管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远程电子化监管。强化基层快检能力建设,配齐基本快检设备,将快检试剂、耗材、人员工资等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快速检测装备水平,实现日常监管快速筛查,排除风险隐患。

  

  

  专栏2 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工程

  1.协助推进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重点加强县(区)级监管机构及乡镇级派出机构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到“十三五”末,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以上。

  3.乡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乡级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80%。

  

  

  专栏3 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程

  1.“餐桌污染”源头治理。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改变适应症、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2.开展重点品种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

  3.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处理仓库具体地址申报不真实、不完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村及边境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4.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5.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

  6.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7.全市学校食堂全覆盖专项整治行动。

  8.药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肃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实现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9.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用药用械专项整治。

  10.开展打击非法流入食品药品专项治理。

  11.每年突出重点品种,“靶向”性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抽验。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究、风险分析和预警、应急事件处置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支持力度,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校企联合、所企合作,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力争临沧特色食品品种、重点中药材品种成为国家标准制定的参与者。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服务创新的良好氛围,宽容创新失败,奖励创新有功人员。

  

  专栏4 食品药品安全科研能力提升工程

  1.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省级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民族药研究实验室。

  2.食品药品现场快速检验技术和方式方法研究。

  3.食品药品检验新技术研究。

  4.食品药品地方标准制定研究。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省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实验室。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2个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和3个一般性检验检测中心。大力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仪器装备配备水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开展医疗器械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工作,使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

  

  专栏5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1.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完成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检验能力逐年提升,成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的主力及技术支撑体系的龙头,满足监督抽验、评价性检验的需要。

  2.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打造2个区域性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3个一般性检验检测中心。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到2020年,市级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达200-250项、具备生活饮用水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8县(区)级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检测项目达100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84项。

  4.基层快速检测。县(区)、乡(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食品流动检测车,保障每个乡镇食品监管所有快检室,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市级和60%以上县(区)级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完善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施设备,满足农、畜、水产品检测需求;建设茶叶、核桃、澳洲坚果、稻米、咖啡、中药材等区域性和专业性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升粮油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3.提升审评审批能力。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上下衔接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审评审批工作,预防潜在生产风险的发生,促进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体系

  1.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数据收集、应用、分析和反馈制度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重点县级分中心,实现相关部门横向信息共享,纵向上下贯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互联互通,满足国家、省、市、县、乡各级业务应用需求。

  2.建立食品药品溯源管理系统。以“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为目标,重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基本实现对猪肉、蔬菜、茶叶等重点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推行云南省电子监管网,实现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上市药品品种全程可追溯。全面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建设,基本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可追溯,到“十三五”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白酒、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实现全程电子追溯。鼓励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3.推进信息公开。建立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开发有奖举报手机客户端APP,实现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统一登记、分流和交办、转办、快速查询以及实时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解疑释惑,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传播渠道。

  

  专栏6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

  1.市级和重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和分中心建设。优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执法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中心的对接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数据汇聚集中研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支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决策。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每年支持10—15户家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强产品检验检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等管理制度,接入追溯平台,基本实现对猪肉、蔬菜、茶叶、咖啡等重点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4.食药监管信息化基础设备及网络连接。完善基础搭载系统包括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等的硬件设备配置。建设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纵向专网、覆盖市县、辐射乡镇的突发事件直报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

  5.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各块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6.乡级移动终端配备。每个乡镇监管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便携设备,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流通各个环节动态监管,实现监管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

  (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市、县区食品药品检验资源,统筹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任务,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运用。加大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保证抽检监测范围和样本量,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依据。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链条、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监控网,实现信息互通。

  2.提升药械安全性监测评价能力。完善药械安全性监测评价体系,加快市、县(区)二级监测评价机构和能力建设,形成全覆盖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监测网络;针对新药、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搭建哨点监测平台,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药物滥用和化妆品安全监测平台,拓宽监测范围、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风险识别、风险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

  

  专栏7 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工程

  1.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推进市、县(区)两级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区)两级监测评价机构建设,满足日常监测报告、分析评价、调查核实、培训教育、投诉接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监测哨点覆盖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部分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团体,实现信息渠道畅通。

  3.食源性疾病综合监测。重点建设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和防控能力。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所有行政村,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区,监测样品覆盖我市主要食品种类,监测环节覆盖整个食品产业链,监测指标覆盖常见污染物,监测样品数量按每年5%的比例逐年增加;哨点医院增加到12个,布点更加具有代表性;县(区)疾控中心、县(区)医院等基层监测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

  5.药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建设包括毒理室、药理室、实验动物中心等实验、试验、仪器、动物设施,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和可信的药物安全评价监测报告。

  6.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站建设。在完成建设并通过“双认证”考核的市、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当中,选择1-2个具有较强技术水平和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检测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风险监测评估试验站。

  7.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建设。

  8.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9.临沧市食品安全舆情分析中心建设。

  (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编制应急预案规划,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调度指挥、信息报送、视频会商、培训演练等功能的应急信息平台。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保障机制,落实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物资装备、应急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总结评估机制,对突发事件应对、应急演练等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效果、持续改进工作。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介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进行搜集分析研判,按有关规定迅速发布预警信息。

  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网络直报制度。构建覆盖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医院、开办食堂等集体用餐场所的企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网络,建立重大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制度,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快速报告。

  

  专栏8 应急反应能力提升工程

  1.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以市级食品药品应急支队为骨干的机动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参与组建平战结合的省级机动应急队伍。

  2.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

  3.应急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排查技术和模型研究,建立应急检验物资储备制度。

  4.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县(区)级覆盖率达到70%。乡(镇)覆盖率达到60 %。

  5.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成市、县(区)两级应急网络指挥体系。

  (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

  1.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从维护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2.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征信系统,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征信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等。逐步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生产经营实行动态评价,确保记录的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

  3.探索建立诚信状况档案与市场挂钩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的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九)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人才支撑体系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涉及农产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医学、法学等专业行政监管力量,使之能够与监管职责相匹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发挥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作用,鼓励行政执法队伍提升专业水平。探索建立并实施检查办案津贴、基层监管人员岗位补贴和检验检测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防护津贴制度。

  2.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完善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培训、考评激励、职称晋升等制度,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创新机制。有计划地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实验室管理人才和检验检测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人才队伍总体水平,实现人才总量稳步增长、规模不断壮大、结构逐步优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专家咨询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库”建设,成立临沧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咨询专家库,细化专家专业分类,组建若干专家组,开展咨询服务支持,提高监管决策科学性和权威性。

  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营造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强化企业家队伍培养的多元平台,建设一支“政治有地位、成长有平台、队伍有梯次、政策有扶持、发展有动力”的企业家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引导企业优化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5.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把行政相对人素质能力提升作为从根本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药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与各类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建立教育培训协作机制,借助山东大学网络教学、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昆明医科大学等平台,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从业人员学历提升、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重点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专栏9 食品药品安全人才发展工程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技术监督专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检验检测人才,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外聘机制,拓展专业技术职务上升通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设立各类后备人才培养平台,形成相对固定的人才梯队。探索建立检验、检查、审评首席专家制度。

  2.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全面推行各类监管人员任职职业化培训;重点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实施分级培训;对各级监管机构主管负责人实施调训;培养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3.大力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构建立体式、多维度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重大科普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网络,拓展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实现快速受理、高效处置。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奖励、保护举报人。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壮大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支持临沧市食品行业协会、市药学会等社会团体协会组织、行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行政许可服务、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协同共治。

  

  专栏10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1.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

  2.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立体化科普宣传。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搭建科普宣传平台,整合资源,拓展渠道,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青少年教育项目,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六进”活动。

  3.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监管、政府服务作用,激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规划任务,合理确定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三)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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