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独立办学,禁止混合招生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必须严格执行独立办学要求,所招收的学生必须在本校内就读,严禁与公办学校混合管理、混合教学、混合编班,不得再用公办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等教学及生活设施。
二、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误导
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在宣传中暗示与公办学校存在合作关系;严禁以与公办学校“联办”名义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宣传与“联办”相关的不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
三、规范招生入学,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预录取”“预收费”,未经市招办统一录取和审核备案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或已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民办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