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8 15:02 信息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浏览次数:52 字体:【

云人社发〔2025〕8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共青团各州(市)委,省级各有关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乡返乡开展电商创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乡返乡开展电商创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电商创业项目培育

(一)聚焦高原特色农业促进电商创业。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1+10+3”重点产业,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合作,挖掘特色优势产品、知名“云品”开展电商创业,拓展销售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电商企业参加国际展销会,按相关国际市场开拓政策给予补助,推动更多“云品”通过电商渠道“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聚焦文旅康养产业开展电商创业。依托云南丰富的生态、旅游和文化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围绕“旅居云南”8大业态,打造宝藏小城、烟火乡村等文旅消费新增长点,开展文旅领域电商创业,引导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聚集电商化发展,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网络IP。(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创业。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作用,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跨境电商项目、产品资源,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制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园区就业创业贡献度等情况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境外新建、改建和租赁海外仓用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按照跨境电商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动劳务品牌+电商创业。围绕“云花”产业打造云花匠国家级劳务品牌,按规定给予30万元补助;加大楚雄彝绣、鹤庆银匠、巍山乡厨、宣威火腿工等“滇字号”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与劳务品牌企业及带头人深度合作,开展电商创业,拓宽线上展示推广及销售渠道,助力发展壮大劳务品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用好用活电商平台资源

(五)深化头部电商平台合作。深化与各大电商平台在电商人才培养、电商营销方面合作,鼓励支持电商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平台注册开设电商店铺、开展电商业务等提供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网上年货节、双十一、云南美好生活电商节等电商活动。推动高校与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共建电商创业实践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创业环境和项目资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

(六)整合电商创业载体资源。整合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就业“幸福里”社区、“村播学院”、“村播小院”等平台载体资源,引导高校毕业生优先入驻,提供直播场地、设施设备、选品组货、品牌培育、文案策划、包装设计、运营等电商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鼓励高校新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用于开展实践教学、项目对接、孵化培育。依托“青年驿站”,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7天左右的免费住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七)建强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城乡寄递物流服务网络,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外销平台,为网络零售重点产品提供定制化寄递服务。支持建设产地集配仓,以“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降低快递配送成本,提升配送效率。(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提升电商创业能力

(八)优化电商创业培训。实施青年求职实训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开发一批电商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将符合条件且有电商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力争每年培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1万人以上。每年从各类创业培训机构中遴选10家优秀电商创业培训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电商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创业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加强电商技能人才培养。将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网络主播、快递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项目制培训计划,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鼓励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入选者按规定给予3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和最高6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提升电商创业技能,每年举行两期以上乡村电商人才免费线上技能培训,培训高校毕业生5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十)加强项目跟踪扶持。建立电商创业重点孵化项目库,每年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500个,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万元电商创业项目补贴,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建立云南电商“创业智库”,开展创业指导基层行、专家服务基层等系列活动,在融资支持、品牌策划、商业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举办创业沙龙、村播大赛等活动,提供交流对接平台。每年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动电商创业降本减负

(十一)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电商创业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电商企业,按规定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加大融资支持。推广“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利率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执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下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个人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新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高校设立校内电商创业项目孵化专项基金,为有潜力的电商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孵化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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