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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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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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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分类、录用、流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部门奖励工作,审核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审核控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5.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为全市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与监督;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管理、支付、运营及预决算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负责特殊行业、工种的界定规范和管理;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等。

  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1.承办市本级医疗保险业务,并对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经办和指导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4.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

  5.负责和指导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划账、拨付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

  7.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8.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异地持卡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9.提出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确认、取消及奖惩的建议;

  10.指导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统计工作,并负责全市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11.负责全市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12.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设计、工作安排及检查考核工作;

  13.协助全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各项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监督各县(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工作,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运行,并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各县(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和各类失业人员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

  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2.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3.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5.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7.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2.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5.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7.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

  8.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沧市考试中心

  1.负责临沧考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负责各开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3.负责临沧考区组织的人事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

  4.负责处理人事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6.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局机关、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下属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其中,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纳入2019年预算公开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局机关、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仲裁院,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7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考试中心、军转培训中心、仲裁院)8名,实有在职人员73人(其中:工勤6人);临沧市社会保险局的基本职能是为全市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管理。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与监督;拟定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支付、运营及预决算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与监督;负责特殊行业、工种的界定及管理;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勤编制1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止2018年12月底,本单位核定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4人。本单位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与人才工作科、行政审批科、信息网络管理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农民工工作科、人事档案管理科、机关党委;下属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稳增长大局,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稳就业、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防风险、促和谐,统筹推进人社行业扶贫和人社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制定出台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度、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召开全市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利用沪滇扶贫协作对口援助机制,加强区域性劳务协作,组织人社系统代表团赴上海市崇明区对接劳务协作工作,召开上海市崇明与云南临沧劳务协作工作座谈会、临沧市与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就业扶贫工作座谈会,挂牌成立了云南省临沧市驻沪就业服务工作站、上海市崇明区驻滇就业服务工作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转移就业工作站,与上海市崇明区和中远海运集团建立了转移就业劳务协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组织化转移就业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积极开展“一县一品”劳务品牌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乡村公共服务岗管理暂行办法》,利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了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员、治安巡逻员、文化辅导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专门就地安置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与昆明中远海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挂牌设立了“临沧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和“云南省红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积极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口代缴2018、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632.66万元,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3.加强人社行业扶贫监督检查。以部门行业扶贫工作大督查、健康扶贫督查以及人社部门专项督查为抓手,切实加强人社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4.深入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和落实帮扶责任,主动参与挂钩村脱贫攻坚,派出人力、抽出精力、挤出财力,积极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

  5.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年内向上争取到位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17.6978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17.653亿元的100.25%。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78人。在职实有139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9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1.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691.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1.5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1.5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691.5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91.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9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59万元,项目支出443.9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项目支出443.99万元,分别列入:

  1. 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务员笔试、面试,资格考试考务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2016年开始全省公务员笔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点统一在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不再批准县(区)设置考点。根据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之规定,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及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是网上报名交费,由省人社厅收取,每年省人社厅按各地报名人数拨回部分资金全部用于笔试考试考务费用。公务员招录笔试、集中面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经济、建筑、药学等专业资格考试,接送试卷由市人社局集中统一进行,公务员招录集中面试。

  2.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就业专项市级补助预算20万元,(属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专项款)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各项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技能人才培养及市级实训基地建设;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3. 2069999-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运行费预算经费70万元,据中办发[2002]17号文要求:用于“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及其他电源设备以及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系统和城乡养老、医疗系统运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等近50台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系统服务人群已超过200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128万人、医保23万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49万人;市级数据中心建成为上联部省,下联县乡的网络核心节点,全市有近698个定点医院药店、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联入网络,网络的互联互通后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异地业务需运行维护资金 ;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费,数据中心机房所涉的发电机、UPS、空调等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为每2年购买一次,数据文件备份阵列储存扩容及主机一年期维保服务费。

  4.2080109-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预算10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精神,第八条(三)款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按照每人每月5元计算。

  5.2080109-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开支。

  6.2080109-劳动能力鉴定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保障设备购置、日常使用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等。

  7.2080109-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专项款),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安排,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费支出。

  8.2080109-反欺诈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用于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投诉查处和“两定”考核工作经费支出,加强对县区民营医院的不定检查工作。对223万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稽核、检查,以及对全市155家医疗机构和385家定点药店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全市35家民营医院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

  9.208019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经费预算支出20万元, 其中:(1)公务员培训工作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将其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支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3)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文本印刷费支出,根据云劳社发〔2006〕14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及临劳社发〔2006〕109号文,对辖区内劳动用工进行登记管理,劳动用工登记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工作;(4)根据临政办发〔2006〕190号文,《关于建立临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我局主要负责我市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牵头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5)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争议委员会的文书、档案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10.208040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预算1.6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对符合调整范围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原每人每年2000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维持现行由医保基金补助的经费渠道不变;调整提高的10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11.210019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63.67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中央补助以外,剩余部分省级补助98%,市、县进行兜底补助,市县按1:9比例配套。

  12.2100199-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预算100万(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根据《临沧地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不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13.2101199-破产企业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补助经费预算30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主要保障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持续享受。

  14.2011004-政府特殊津贴预算20万元,根据享受市政府特殊人选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每两年评选1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奖金每人10000元,每次表彰20人,2019年将开展评选工作需表彰经费20万元。

  15. 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预算支出48.72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市级补助2800元工作生活补助支出,按季核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47.59万元,项目支出443.9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30101-基本工资支出447.05万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691.02万元;30103-奖金支出331.07万元;30107-绩效工资24.40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82万元;301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07.56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52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5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119.89万元;30114-医疗费1.8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1-办公费支出70.07万元;30206-电费支出10.4万元;30207邮电费支出5.5万元;30211差旅费17.25万元;30213-维修(护)费57万元;30215会议费202万元;30216培训费7.5万元;30226劳务费2.75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0万元;30228-工会经费8.94万元;30229-福利费6.9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14.9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01-离休费14.73万元;30302-退休费59.49万元;30305-生活补助1.87万元;30306-救济费0.1万元;30307医疗费补助195.27万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采购预算项目。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86万元,“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应的公车运行费用减少 ,在做好接待的同时,不奢侈、不浪费,接待费用减少。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2247.5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中,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奖金、绩效工资增加,但由于机构人员调出,增减后2019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443.99,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大学生村官人数减少需拨付的生活补助较上年略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基本支出2247.5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中,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奖金、绩效工资增加,但由于机构人员调出,增减后2019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2019年项目支出443.99,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大学生村官人数减少需拨付的生活补助较上年略减少。2019年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工作资金需要。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本年工作重点,项目支出总额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只减不增。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务员笔试、面试,资格考试考务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2016年开始全省公务员笔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点统一在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不再批准县(区)设置考点。根据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之规定,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及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是网上报名交费,由省人社厅收取,每年省人社厅按各地报名人数拨回部分资金全部用于笔试考试考务费用。公务员招录笔试、集中面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经济、建筑、药学等专业资格考试,接送试卷由市人社局集中统一进行,公务员招录集中面试。

  2.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就业专项市级补助预算20万元,(属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专项款)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各项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技能人才培养及市级实训基地建设;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3. 2069999-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运行费预算经费70万元,据中办发[2002]17号文要求:用于“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及其他电源设备以及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系统和城乡养老、医疗系统运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等近50台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系统服务人群已超过200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128万人、医保23万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49万人;市级数据中心建成为上联部省,下联县乡的网络核心节点,全市有近698个定点医院药店、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联入网络,网络的互联互通后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异地业务需运行维护资金 ;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费,数据中心机房所涉的发电机、UPS、空调等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为每2年购买一次,数据文件备份阵列储存扩容及主机一年期维保服务费。

  4.2080109-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预算10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精神,第八条(三)款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按照每人每月5元计算。

  5.2080109-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开支。

  6.2080109-劳动能力鉴定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社会保险局专项款),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保障设备购置、日常使用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等。

  7.2080109-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专项款),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安排,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费支出。

  8.2080109-反欺诈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用于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投诉查处和“两定”考核工作经费支出,加强对县区民营医院的不定检查工作。对223万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稽核、检查,以及对全市155家医疗机构和385家定点药店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全市35家民营医院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

  9.208019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经费预算支出20万元, 其中:(1)公务员培训工作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将其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支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3)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文本印刷费支出,根据云劳社发〔2006〕14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及临劳社发〔2006〕109号文,对辖区内劳动用工进行登记管理,劳动用工登记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工作;(4)根据临政办发〔2006〕190号文,《关于建立临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我局主要负责我市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牵头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5)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争议委员会的文书、档案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10.208040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预算1.6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根据《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对符合调整范围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原每人每年2000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维持现行由医保基金补助的经费渠道不变;调整提高的10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11.210019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63.67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中央补助以外,剩余部分省级补助98%,市、县进行兜底补助,市县按1:9比例配套。

  12.2100199-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预算100万(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根据《临沧地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不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13.2101199-破产企业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补助经费预算30万元(属于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款),主要保障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持续享受。

  14.2011004-政府特殊津贴预算20万元,根据享受市政府特殊人选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每两年评选1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奖金每人10000元,每次表彰20人,2019年将开展评选工作需表彰经费20万元。

  15. 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预算支出48.72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市级补助2800元工作生活补助支出,按季核拨。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111

  附件:人社局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190947221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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