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831003003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发布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83-212227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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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 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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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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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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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30831003002 |
实施编码 |
115300000151005147253083100300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范围 |
有此权限 |
通办范围 |
无特别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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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一级 |
受理条件 |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申请书 |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
环节 |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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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不予奖励情形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无特别说明 |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子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予以奖励或不予奖励。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无特别说明 |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是否发放奖励 |
审批结果样本 |
查看 |
不收费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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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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