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IPv4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临沧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件及解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其他法定信息
双随机 一公开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信息
资料下载及办事指南
市场主体信用
网上办事
小微企业名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
消费警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
宣传科普
消费提示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食品抽检
药品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权责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依申请公开
首页
>
工作动态
全国第35个保密宣传教育月 | 这些保密知识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3-06-01 19:37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9
字体:【
大
中
小
】
今年5月是我国第35个保密宣传月。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保密”的那些事吧!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
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身边泄密隐患知多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临沧市召开2023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暨安全风险分析会议
下一篇: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推进“清廉市场监管”行动警示教育大会